门口有几个带血的手印,还有拖行的血迹。
“手印是安德森先生的,他临死前向前爬了一段距离。”弗格斯探长看着地上狼藉的血迹,有些苦恼地说道:“说实话,我现在还没办法判断凶手的特征,是男是女?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是熟人作案还是劫匪临时起意?我们都不知道。”
“凶手是个很谨慎的人,没有留下脚印,也没有留下凶器,我手下的两名巡警破门而入之前,这里的门窗都是紧紧关闭的。”
弗格斯先生苦恼地揪着自己鬓角上的头发。
这个时候很流行留那种长长的鬓发,和胡子一起,留成紧紧相连、不分彼此的连毛胡子。
说实话,格蕾丝欣赏不来这种“阳刚又文雅”的形象。
幸运的是,公爵大人也同往欣赏不来。
不过按照伯爵夫人的观点来说,她的侄子什么都好,就是打扮得像个花花公子。(①)
“如果门窗都是关闭的,难道不是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更大吗?”格蕾丝问道。
“可是这栋房子的钥匙就在卧室梳妆台的抽屉里,我们也问过房东,房东太太声称备用钥匙一直在她手上,从未丢失。”
弗格斯先生走过去,打开抽屉,“看看,就是这个,这是最近几年才出的安全锁,我可没见过哪个小贼能把它撬开。更何况,能撬开这种锁的人,干嘛不去有钱人家捞一笔呢?”
这时约瑟夫走到窗前,掀开被子看了一眼。
被子里有一股不太美妙的味道。
格蕾丝看到了被单上的可疑痕迹,右手半握着拳头,食指横向顶在鼻尖上,把脑袋转到了反方向。
这一幕让约瑟夫忍不住想笑。
他的总管还是太年轻了,因而一遇到什么桃色话题,总是会表现出这种下意识地回避态度。
弗格斯先生却来了话题。
“哦,这也是我要说的,这对夫妻实在太可怜了!安德森太太是一名家庭女教师,在金融街的一位富商家工作,上个礼拜天这位富商带着家人去比利时旅行去了,给安德森太太放了两个月的有薪长假。”
“那家人应该很喜欢安德森太太。”
格蕾丝自己就是仆人,虽然家庭女教师不在仆人范围内,然而实际上,她们的地位和女管家差不太多。
因为在上流社会,家庭女教师也算是仆人的管理者,她们管理着一个独特的仆人分支——保姆和育婴女仆。
如果不是出于爱戴,相信没有哪个雇主会白给一位女教师两个月的薪水的。
很明显,他们在暗示安德森太太,等他们回来后,她要继续在他们家里任职。
“当天安德森先生也是刚刚出差回来,安德森太太去火车站迎接他,然后两个人一起回到了家里。你们应该明白,这对年轻夫妻小别胜新婚,晚上的时候正在卧室里做着亲密的事,下一秒却丢了命。”
这样听起来,确实格外可怜。
一对勤恳工作,却并不怎么富裕的夫妻,总是节假日才能小聚。
然而劫匪却偏偏挑在他们相聚的日子,入室抢劫,不仅拿走了钱,还取走了他们的命。
约瑟夫注意到的却不是这些,他在枕头和床头的墙壁上,发现了几个很小的血迹。
“你们是否注意过尸体的后脑……”
银版相片只有黑白灰三色,从照片上看,约瑟夫根本看不出男主人的后脑有没有伤。
“你这样提起来,确实有一个,在安德森先生的脑后有一块淤血,不过验尸官认为这不是致命伤。”
约瑟夫没再说话,而是坐在卧室里唯一的一把椅子上,闭目沉思。
弗格斯探长的嘴角向两边撇,脸颊鼓起来像一只大青蛙。
“哦,我就说这家伙只能当当治安官。看吧!他只能坐在屋子里思考,脏活累活都是咱们这样的人来干。”
格蕾丝对此表示认同。
毕竟以她有限的想象力,是很难想象公爵大人这种无一处不透露着高贵的男人,是怎么做脏活累活的。
“这对夫妻可没有你说得那么恩爱呀,弗格斯探长。”约瑟夫骤然睁开了眼睛。
“为什么这么说?”
“虽然还没能判断出凶手的特点,但凶手是如何解决了这对夫妻,我倒是全明白了。”
约瑟夫从房间走出去,又走回门口,打开了房门,“现在,把我想象成凶手。当我打开房门的时候,安德森先生和他的太太正在……”
他尴尬地咳嗽了一声,“总之安德森先生背对着我,而安德森太太却可以看见我。”
“这时候她恐怕要尖叫了。”弗格斯探长说道。
“没错,不过我是个身手敏捷的凶手,所以我拿起烛台,狠狠地打在安德森先生的后脑上,让他晕了过去。”约瑟夫又把人带去楼下,“然后我在厨房里,挑了一把趁手的刀,又回到了楼上。”
“等等,为什么是厨房?凶手完全可以自己带刀。”弗格斯探长说完,就发现自己说了蠢话。
如果凶手带刀了,为什么不直接先砍死安德森先生这个大块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