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淑兰哭着说:“审判长, 你听到了,是她换了果汁,她害了我老公,凭什么她好好的,我被起诉?”
审判长严肃地说:“被告人马淑兰, 请你稳定情绪, 我再问你证人的证言和你所知是否相符?”
马淑兰还是点了点头, 说:“相符。是她偷偷换了果汁……”
审判长深呼出一口气,说:“请辩护人对证人发问。”
辩护人说:“证人, 你为何在10月份, 也就是我的当事人下催肥剂的当月频繁地拜访王寒,但是在十月之后却再也没有去?”
赵清漪说:“我第一次去是和王寒吃饭时他摸我后不久,我还抱着处理好关系并且自保的希望。那时我觉得还可以忍受, 也有效果,王寒没有进一步过分的举动。我第二次, 也就是马淑兰下毒的第一次去时, 马淑兰对我很热情,我虽然觉得奇怪, 但还是抱着希望。第三次、第四次去,是马淑兰打电话给我,并且邀请了我, 那时她对我很热情, 热情得有点奇, 我也不好拒绝就去了。之后, 马淑兰就没有邀请过我,并且在11月份,我被绯闻缠身,也没有那个心情了。当时我感觉江州大学的生态不太适合我,我心理上已经放弃了,所以我在去年12月份考了日语N1,在今年1月中旬考了托福,我本来打算今年申请日本的院校读研究生。总之,在11月份之后,我是分/身不暇了,加上马淑兰热情退却,双方都没有这个心,就不去了。”
辩护人说:“在你第一次换了果汁后并没有事,你为什么在第二次、第三次还要换?”
赵清漪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面对着自己不信任的人,第二次、第三次有分别吗?换果汁是举手之劳,为什么不换?”
辩护人说:“你当时没有发现我的当事人有什么异样?”
“除了热情得过分,就没有了。”
“你怀疑她,为什么还要去?”
“她热情邀请我,10月份时,我还是想在江州大学读出硕士甚至博士的。况且非不得已,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嘛。辩护人,你不会不懂这个吧?”
辩护人也没有问题了,总之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赵清漪知道马淑兰下催肥剂的事实。
然后,就是请人民医院的刘先生来作证,主要陈明的了王寒的身体状况和证明他食用的催肥剂的剂量,陈明王寒食用的剂量对他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严重影响他日后的日常生活。
之后无论是被告、公诉人、辩护人都没有新的证人和证物了,举证环节结束。
然后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先发言。
公诉人说:“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第一、被告是怀着强烈的主观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且一直到了此次庭审,她仍然对本案的证人赵清漪女士怀有深深的敌意,仍然怀有赵清漪女士对王寒怀有男女之情的主观臆断。
第二、被告犯罪事实明确,后果极其严重。她先后三次在果汁里下了催肥剂,而且明确知道食用了催肥剂的后果,这时候本案的直接受害人王寒的健康被严重破坏就是最好的证明。
第三、被告从头到尾都没有悔过情况,她从第一次犯案后,仍然清晰主观的实施第二次、第三次犯案,理由是赵清漪女士没有遭受到侵害的现象,她感觉没有达到目的。她看到没有达到目的的反应是继续侵害,从不悔过。
第四、被告没有主动投案的情节,从她最后一次下药,甚至是知道自己的丈夫王寒直接受害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她有足够的时间向公安机关自首,但是她没有,而是从1号证物中可以看出她在造成严重后果后不思悔改投案,而是要责问赵清漪女士为什么不胖死。
第五、庭审时被告还存在说谎以图推卸责任的行为,应当加重量刑。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犯罪事实明确,她的答辩完全无视法律,只凭主观臆断,关于被告提出的赵清漪女士换了果汁害了她的指控,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相信,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一定能够明辨是非,具有深厚的法律智慧,肯定能做出正确的判断。谢谢!”
赵清漪听了后嘴角上扬,握着杨鹏的手指挠了挠他的手背。杨鹏看到她就满心满眼是小妖精了,心中又想着她打算去日本留学的事,但是这事也不能在现问。
辩护人面对马淑兰这样的猪队友真想买块豆腐撞死自己,他已经和王瑾瑜打过招呼了,让他来劝马淑兰在法庭时不要情绪化,不要说谎,她还要这样做。
辩护人还是开始发言:“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作为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就本案发表以下意见。
在本案中,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以及本案的直接受害人王寒,也就是被告人深爱的丈夫,我也充分了解了案件的视听材料和所有证据,与公诉人交流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现在辩护人对公诉人所指控被告人的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无异议,但是辩护人请法庭酌情采纳:
一、本案被告人马淑兰并没有对赵清漪女士造成身体健康上的事实伤害,所以她的犯罪目的没有达成。
二、受伤害的是王寒先生,也就是被告人马淑兰深爱的丈夫。王寒和和被告是夫妻,王寒在身体承受巨大的伤害时,被告还身陷囹圄,对这个家庭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王寒事实上是被告最不想伤害的人,被告可以说是已经承受了严重的后果。而被告如果加重处罚,那么本案的直接受害人王寒还要受到更严重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