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简简单单的字同时间出现在李治的手里,身后的云母屏风里显出那小吏退出去的形状,并未发现,李治已是泣不成声,用巨大的拳头捶打着自己的胸口,不敢发出声音,只能将阵阵嘶嚎压抑在身躯之中。
良久良久,直到宫室明亮,他已重新恢复了那个温文尔雅,却野心勃勃的帝王姿态。
当晚,便请了数位大臣进宫商议,直至天明。
一道道诏书从皇宫中发出来,有人升迁,有人贬职,有人得以重用,有人含恨离开。
其中最重要的一道,便是成立大唐皇家督查院,收归一切决法判定之权为之一,并将大理寺和督查院二权合一,自朝廷开始,到县乡村镇,一切民事、刑事判决同样收归为之,明确,县令不再有判罚之权,县丞只有查案之权,如何判罚,皆由大唐皇家督查院统一判决。
整个改制规定为五年,第一二年仅在长安实施,作为试点,查缺补漏,完善制度,从第三年开始,逐步推广到各道,第四年到州,最后第五年在各县全面铺开。
对于官员和在册士子而言,这是绝佳的进入朝堂的好机会,如此大的部门,需要的官员数量如何一万?
虽然在圣旨中并没有明言,但有小道消息宣称,从此以后的督查院将具体由皇室负责,并直接对皇帝一人负责,仅仅听从皇帝一人圣令。
如此一来,便标志着这个巨大的部门将成为可以和门下、中书、尚书省平级的大型部门,具有直达天听的效果。
但凡能做出一点政绩,便可以直接进入李治的法眼,那不就是一朝暴富吗?
于是,很多人都动了心思,就连不准备进入朝廷序列的一些学生也有了进入其中,以此保护律法的念头。
毕竟,在圣旨中还明确规定,此部门将严格遵循唐律,除皇帝一人外,上至皇室,下至平民百姓皆在勘查之中。
这样的律法几乎和秦时的律法有了巨大的相似性,都是除了皇帝一人之外,包括皇子太子都在其管辖之中,同时代表着大唐的法制建设进入到了一个真正的法制的程度,使得很多人弹冠相庆。
对于平民老百姓来说,引起的波涛并不大,很多人甚至都还分不清楚这和之前有什么区别。
但当长安城初步确立的督查院将一件由万年县判为死刑的案子改判为无期徒刑,并且得到长安百姓的首肯之后,百姓们才知道,原来这个督查院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不被昏聩的县令侵害的重要部门,故而对这个部门产生了巨大的好感。
之后,这个部门又公布了之前被贬职离职的官员的原因,皆是被查出贪墨或其他触犯唐律的行为之后,这个部门在百姓心中的地位得到了巨大的提高,跟着连同皇室一起,也被百姓抬到了一个可观的高度。
参与其中的皇室中人第一次体会到百姓发自内心的拥护,笑得嘴巴都合不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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