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院!
大唐要成立民意院!
圣旨中讲到,自古以来,立法诸事,皆是朝廷自己定,谁来执掌朝廷,谁就制定什么样的律法,然而,纵观千古,律法条款多变,却未有一条不变,那就是律法维护的都是统治阶级,而并非真正需要律法去保护的百姓。
索性,大唐的律法便由百姓来制定,使之成为放眼四海皆准的百姓的律法,而非大唐李氏的律法,更非勋贵豪商的律法!
在圣旨下达的那一日开始,各地以县为单位,每个县筛选两个在当地有名望的人,只能是寻常百姓,世家、豪商、工匠等等皆不在列,且年纪必须在二十至六十岁之间,视为民意代表,于明年正月送入长安,依照名意,共同制定全新的大唐律法。
在此之前,各地需由此二人走访民间,询问百姓修改意见,然后详细研究现存大唐律法,并将意见整理成册,然后在民意院中拿出来共同参考。
最后,律法的制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不记名投票制,当场验票、开票,一条一条地过,一条一条地理,直到绝大多数人认可为止。
除了百姓中民意代表外,还有另外的民意代表从道一级筛选,分别是门阀世家十人、豪商十人、不入官职的勋贵十人,最后则是皇室同样也出不入官职的代表十人。
以此组成将近一千人的民意院,代表天下万民制定大唐律法。
并在圣旨的最后规定,一旦律法制定完毕,则除皇帝外,皇室所有人和勋贵、士子也必须遵守!
轰地一声!
平地起风雷!
整个大唐都炸锅了!
由于早已经通过气,且皇室对于皇室削藩制制相对比较支持,主要还是考虑到沈晨所给的以此保皇室被百姓拥戴的理由,故而相对来说比较平稳。
但是,对于士农工商、勋贵世家各阶层,却是掀起了滔天巨浪。
如此做法简直就是千古以来闻所未闻之事!
朝廷竟然在夺走了朝廷的审判权之后,还把朝廷的立法权夺走了!
最恐怖的是,李治竟然说律法一旦制定,除他以外所有人都要遵守,那不就是代表着今后的皇室和老百姓一样了吗?简直就是开天辟地之举,也是惊天动地之举!
长安首先炸锅。
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的太学生们首先表示不服,为什么其中没有他们,难道他们的意见无关紧要吗?
对此,李治没有说话,但沈晨却勃然大怒,“你们连书都还没通透,要知识没知识,要见识没见识,要经验没经验,张着嘴巴胡说八道,你们的意见有个屁用!”
一句话,直接就把自古以来太学生为民请命的事情下了个定义——胡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