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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8章 强奸既正义,野蛮就该死(1 / 2)

时间转眼到了三月初三,女帝在朝殿举行隆重仪式,与阿里木、哲巴尔正式签订条约,密约部分分开单独私下签,不合适大庭广众人多眼杂之下签字。

密约部分主要涉及达尔翰地区尚未交换的土地,以及对沃尔萨森开战的履行协议,这部分是密约,不能公开签署,只能私下签署,以免消息扩散到国外,被沃尔萨森获悉消息,引发不可控事态。

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女帝一份,朝廷一份,金戋寺一份,密约部分暂留女帝手中。

协议签订文本传到达马格后半年,协议在半年后的当月一日正式生效,密约在主体协议生效五年后自动生效,但五年后乌兹曼方面应该不会立即,乌兹曼需要更长时间调整此前经济方针带来的国内问题。

这样算起来,至少能拖上六七年,加上离开达马格返回神都,和半年后正式协议才生效,能争取八年以上的缓冲时间,绝对是太有利了,有八九年的时间,岐帝国的工业、经济、人口、国力都将迅速爆炸,十年之后就是一个巨无霸级的怪胎。

三月初七,沈云卿抽空去了天牢与城南大营,提审洛伦萨被俘人员,重点是那个公爵的儿子菲尔德斯·伊戈尔·冈萨雷斯。

洛伦萨俘虏押回国期间,海上病死了八个,三个死于舱内撞击,最终一千二百十六人活着上岸,人押回国后由刑部牵头,组织兵部和礼部进行审判。

之所以要礼部和兵部出面,因为礼部有宣传圣道教化的职能,也就是宣传仁义礼智信,宣传中原文明以和为贵的,洛伦萨无缘无故以国家行为进行海盗行径,显然是明显违反了岐帝国的文化思想,所以就要礼部这个喉舌出面进行驳斥和说理斗争行为,要让这些政府军无话可说。

兵部方面是这次的受害人和证人,也是参与自卫反击的重要当事人,当然也出庭进行指控和控辩。

之后根据沈云卿的精神指示,以国家从事国海盗、劫掠、杀人和恐怖行径对这一千二百十六人进行起诉判决,根据职务和扮演角色不同,判处两到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其中水手和士兵判处两到三年有期徒刑,军官判处三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个别的随船医师和非战斗人员免于起诉,但暂时不与释放。

对本次下达袭击抢劫命令的舰队司令官,以及其他高级将领,进行缺席审判,判处死刑。

并由礼部拟文,谴责洛伦萨国的丑恶行径,并将拟文转发各国驻岐使节进行传阅,把洛伦萨国的国家海盗恐怖行径传达至各国。

对于缺席审判,目前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日后会产生示范效应,等到洛伦萨派人前来讨要人的时候,这些法律层面的措施,就是进行外交谈判的筹码。

菲尔德斯·伊戈尔·冈萨雷斯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他是上尉军衔,以他的职务角色,量刑应该判处八年,判十二年是因为他是贵族,其实应该判二十年以上,但沈云卿的指导原则是走过场,不要判死刑,以便于留下日后外交谈判余地。

之所以判十二年,是因为按岐帝国的律法,勋贵如果知法犯法,对暴行视而不见,应该罪加一等。

也就是说,勋贵应该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骨干力量,现在非但不维护社会正义,还公然进行海盗行为,这是中原文明所不能接受的。

当然,实际情况勋贵犯法的多如牛毛,也没谁得到惩治,但实际情况是实际情况,现在就事论事就得讲理。

从冈萨雷斯之前的笔录来看,他对自己的行径根本是无所谓,他是在执行国王的命令,是合法攻击,只要国王授权,就是法理程序合法,即便攻击对象有误,他也只是负责执行命令,因为法律程序是合法的。

根据冈萨雷斯本人交代,他父亲是洛伦萨公爵,但具体从事什么职务或者职业,刑部、外藩寺、礼部方面经验明显不足,也有文化和政治体系上的认知差异,加之翻译有些问题,弄的并不清楚。

外藩寺和刑部方面认为,冈萨雷斯家族可能就是类似于岐帝国国公这种性质的爵位,没什么特别大的政治、军事、经济大权,同时冈萨雷斯也在掩饰自己家族在国内的明确地位,显然是担心岐帝国利用他要挟家族,从而让家族陷入国内被动。

但在沈云卿的攻势下,很快就从冈萨雷斯口中套出确切内容。

冈萨雷斯的家族,应该是职业军人贵族,而且是专门负责“非洲事务”的重量级贵族,而且冈萨雷斯家族应该还有一个非洲总督,不是冈萨雷斯的叔叔,就可能是伯父。

他们专门从事在非洲的掠夺和贩卖黑奴,而黑奴贩卖的部分利益,也会流入他们家的口袋,所以冈萨雷斯家族的经济触手,也间接伸到了美洲,因为黑奴主要的需求地在美洲,欧洲本土也有,但很少。

冈萨雷斯本人的被俘,很可能导致家族在国内的被动,甚至倒台,所以他才要隐藏自己的身份。

“你们在海外肆无忌惮的杀人、掠夺、强奸,知不知道这是泯灭天良的暴行,你们的良心就不会痛吗。”

“他们都是一群野蛮人,就天生该死。”

冈萨雷斯毫无顾忌,甚至不需要做任何思考,这种不知所谓的优越感给人以恶心丑陋的扭曲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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