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点可以看出,大唐帝国的专利法与地球时代各国的专利法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如果是在地球,某项科研成果的申请专业一旦得到审批,不说是国际专利,就算是只在本国的专利,受保护的范围也是在全国范围内。
大唐帝国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但专利保护却是要分生命星球来区别对待的,这样规定有多方面考虑的。
一方面,专利法的主要目的虽然是保护专利所有人的科研成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不被非法侵占,但大唐帝国不是只有一颗生命星球,如果一项专利保护范围过大了,这使得整个帝国相关产业成本过高,让专利持有人收益过大,这不利于整个帝国的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专利持有人凭借手中相关产业的一系列专业阻碍整个行业的发展,所以法律条件中规定超过十一个星球的范围后,其他星球专利年限不得超过十年。
虽然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某项专利最多可以申请多个星球的专业保护,原则上可以申请在帝国所有星球受到保护,但法律规定专业保护费用是递增,这能极大的遏制某项专利受保护的范围过大。
同时,法律还规定,对于申请专业保护的十一个星球的年限最多为二十年,超过这个年限,专业保护自动解除,不充许延长保护年限。
这样的规定让那些科研人员既能得到专业带来的收益,但又不能无限期地从某项专利得到源源不断的收益,让他们不得不投入新的科研当中,从而促进帝国科技发展。
这个法案是王星海从外星文明里面拿出一些相关资料,内阁再结合地球时代的各国专利法进行修改讨论制订而成的。
毕竟帝国成立的时间还短,虽然是一个地盘不小的星际国家,但在法律制订方面还是受到地球时代法律的影响较深,有些方面不太适应星际时代。
在这方面,王星海特别小心,本来直接拿出太多外星文明的科技就让对帝国的科技发展产生很多不利影响,更何况是一些涉及内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如果直接拿出来,那影响就更大了。
毕竟外星文明的法律中有很多自身文化理念夹杂在期中,也正是有这方面的考虑,就算是王星海发现帝国有很多法律跟不上帝国的发展,他也只是提醒,绝不直接拿出外星文明相关法律,就是怕会严重冲击人类固有的文化理念。
他能破例拿出外星文明关于专利方面的法律资料,一方面是这方面的夹杂的文化理念少,另一方面是帝国发展更快了,急需出台这方面法律。
事实上,正是因为帝国及时出台这部专利法,对民间科研及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在地球时代,国内山寨盛行,华人普遍不太尊重知识产权,在大唐帝国同样如此,甚至更凶猛,因为在专利法案出台之前根本没有所谓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
为了有效地保护专利,与专利法案同时出台的还有一系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案,得益于帝国法律的威严深入人心,民间的山寨之风得到了根本性的控制。
当然了另一个原因正是因为规定了申请专利保护如果超出十一个星球,需要交纳比较高的费用,使得很多专利所有者不可能在帝国所有生命星球申请专利保护,这就让那些从事山寨行业的人有漏洞可以利用。
他们可以在不违法的情况下继续从事山寨活动,他们自然不会冒着被法律严惩的风险在专业保护范围从事山寨活动。
可以说这个专利法案既让科研人员不会因为专业被广泛盗用而损失巨大,也让帝国民众能享受到相对低价格的新产品,有效遏制住市场上出现超高利润商品,让更多的民众受益。
像地球时代那种动不动玩高科技概念,新产品价格定得老高的作法在帝国根本行不通,这使得民众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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