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夏小鸥的解释,众人听了都表示理解,只是有些人提醒说,这个基金既然是大家的投资,显然是应该有投资分红的吧?
所以还应该搞出来一个章程之类的文件给大伙看看吧?
夏小鸥当场表示:没问题,这个文件很快就会出台,不过,有些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在这里要先给大伙事说明一下。
于是大伙立刻闭嘴安静听讲。
夏小欧说:
“生活物资委员会讨论后认为,应该成立一个贸易基金,作为此次出海的财务操作机构,而且要界定好基金里每个人的产权比例。
本委员会讨论后认为,原则上,我们所有人的股本在这个基金里必须是等分值平均的。
因为我们打算建立的这个基金,是一个权益均等的共同基金,我们要保证每个人投入的金额均等。
也就是说,在这个基金里,不允许出现有人是大股东,有人是小股东的情况,我这样说,不知道在座各位听明白没有?”
“同意!”
“没问题……”
“应该的!”
看见大家的反应都很正面,于是夏小鸥继续解释说,显然那些试探性销售的白糖、红薯酒和超市物资是本基金的第一笔投入,本次出海贸易的全部收入,将是该基金的第一笔收入。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讲清楚,当初分配这些超市物资给大伙的时候,基本上是根据个人的喜好和越略的估值、甚至就是出于大家的友情和各种照顾进行分配的,毫无疑问,各位名下的这些物资在市场价值方面,有很大的差异。
所以我们建议,这次只有那些标准制式的超市物资,能按照统一的价格卖出去的物资才参与本次贸易,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每个人投放到基金池里的金额一样。
而你们名下的那些样式特殊的、独一无二的超市物资就不加入贸易清单了,因为估值差异太大,也不容易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这部分物资,如果各位也想变成现银,那么只能再坐各位签字领走自己拿去卖了。
卖得的现银肯定归自己,当然了,如果大家愿意,按照自愿、等额的原则,各位再把一部分资金投入到这个基金里也是可以的。
所以,现在各位名下的一些制式比较统一和标准的物资,比如各种规格的玻璃器皿和玻璃镜子、瓷器、金属制品,部分塑料制品等,甚至包括部分标准样式的珠宝等等,都将是计入这个贸易基金的商品。
众人听到这里纷纷表示说,这样做是对的,在这个基金池里咱们可不能开贫富悬殊的先河,不少人还点头说,这样做是有法理依据的,大家都应该记得,穿越前我们除了签订了《红楼公约》以外,还签了一个《财产公约》对吧?
按照后面这个公约的精神,我们成立的这个贸易基金,从本质上讲也应该是一个每个人拥有均等股份的基金。
“很好,通过这种方法,还能把大伙的一些死资产财产变现,基金的成立合理合法,没有任何问题。
既然咱们这次是北上出海贸易,那就叫《北上基金》吧,建议基金的管理就由生活物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如何?”
此时坐在角落里的余何为举手发言道。
“同意!”
“赞同!”
“没问题……”
“OK!就这样,反正超市里的不少东西我也用不上……”
明白过来的大家终于对这个方案都表示了赞同,显然,大家认为把这些同质同类的货物拿出去卖成现银,确实比放在溶洞里落灰更有价值。
此时老巴也起身发言说:
“这个基金的具体的运作方案还是要仔细讨论一下,毕竟要求大家拿出来的东西都要基本一样,数量价值也要相同,所以应该列出一个清单,并向大家公布征求意见,还需要咱们每个人过一个签字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