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任何方式……售卖、转移、交换、租赁、借出、或交付任何防卫物资,给予联邦总统认为与澳洲联邦国防和重大国家利益有至关重要之关系的国家政府与地方组织……”。
明眼人立刻看出,正式法案里面少了“转移”和“交付”这两个词,据说这是以夏小鸥和曹丽梅为代表的某些联邦参议员们不那么愿意使用“转移”和“交付”这样看起来是无偿提供的字眼。
但众所周知,当时的泗水自由邦除了一座破旧的港口和一座被战争搅乱的小城市外,唯一能拿得出手的、同时能入澳洲联邦的大佬们法眼的资源,只有挣扎生存在那里的五万八千名华人男女老少,所以,对于这个法案的实际执行人----联邦总统孙绍兴而言,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个法案能操作的只有“租赁和借出”了。
怪不得当时人们----包括法案提出人,都把这个法案简单地称为《租借法案》……
这个法案被后世的历史学家们高度评价,甚至写进了许多中学和大学的历史教科书——最具代表性的是竹园公学的历史教科书,教材里是这样写道:
“……不管后人对澳洲人的这个做法如何评头论足,《租借法案》的提出在当时是意义重大的,也是挽救泗水自由邦这个国家的唯一方式……
因为,在此之前,世界上的任何国家和势力想要获得澳洲联邦的军用物资是需要现金交易的,而且非常的昂贵,我们可以参考当时购买澳洲武器的几个势力----金厦的郑家、巴达维亚的荷兰人和澳门、帝力的葡萄牙人,他们拿着真金白银换取澳洲的武器----而且还不是最先进的。
然而,泗水华人却“凭空”拿到了澳洲联邦的援助,仅仅从这一点上讲,说澳洲联邦是世界华人的最终家园和保护伞一点也不错……”
当然了,澳洲联邦从来不做没有利益的事情,从《租借法案》出台到后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泗水自由邦就一直在用人口换取澳洲人的援助。
特别是在澳洲联邦移民局的暗中支持下,这个南洋的华人小国数十年来如一日、不余余力地、大量地从清朝控制的大陆向澳洲地区偷渡人口、走私物资。
到后来,这个行动已经发展成为泗水自由邦最重要的国家行为,其背后存在一个重大利益链……
当然了,在一六六一年的一月的那个时候,泗水自由邦能够付出的只有现存的数万人口,仅仅用了五个月的时间,五万八千多泗水华人中的三万人,包括男女老幼,被妮可号船运到中兴岛,在那里,每个华人----无论男女老幼,都按人头分到了土地
此时的中兴岛上有大片的稀树草原,那里的土地非常平坦也很肥沃,开荒非常容易。
当然了,获得这些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是有条件的----联邦法律规定,年龄五十岁以下的“新移民”(占当时岛上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五)的家庭,需要分出至少一个成年人,每周至少要有六天的时间必须在岛上的各种工厂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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