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当受骗写了辞职申请,这不是裘宣相同学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酒店方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他经济补偿金。
然而这只是裘宣相同学的一面之词,如果没有证据证实,法院是不会采信的。
然而当时又没有其他人证明,上哪儿找证据去?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证据,你说的再天花乱坠也没用,好多案子不是因为没有理由,而是因为没有证据而败诉。
要想帮裘宣相的同学打好这个官司,必须要找到证明酒店主管欺骗他同学的证据。
这几乎没有任何的可能性。
此时只有他才能查到事实的真相,看一看裘宣相的同学到底有没有说谎。孟浪便动用真相之眼,去查看了当时的情况,结果发现,裘宣相的同学说的是正确的,的确是酒店主管欺骗了他。
真相是这样的,但是如何找到证明真相的证据?
除非让酒店主管承认是他欺骗了裘宣相的同学,或者当时有录音把整个情况给录下来,其他也没什么证据可取的了。
如果他用朦胧之眼或许可以让那名酒店主管说实话,但是如果酒店主管不出庭的话,上哪儿让他承认此事去?
他正念叨着这个事情,突然小眼对他说道:“主人,小眼现在有录制功能了,可以将事实真相给录下来。”
孟浪猛然听到他这话,吃了一惊,问它怎么把事实真相给录制下来?
小眼说:“小眼在查看真相的同时就把事实真相给录制下来了,主人只需要把光盘收起来就好了。”
“光盘在哪里?”孟浪忙问。
小眼道:“就在光明空间里。”
孟浪忙去光明空间看了看,只见小黑的嘴巴里含着一张光盘,正在那里玩耍呢,他从小黑嘴巴里拿过光盘,然后再出来,放进电脑里一播放,果真听到了现场两人说话的声音。
这只是录音,然而有了这样的录音就可以证明当时的情况了。
这太好了,可是这样的证据,能不能用来作为呈堂证供?
证据必须要有证据来源,如果没有证据来源,就不合法,不合法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孟浪想了半天,如何解决这个事情,最后想出了一个招数,他就让裘宣相把他的同学叫过来,然后他用朦胧之眼看了他一会儿,让他脑海里产生一个幻想,那就是当时他兜里头有录音笔,把现场情况给录音了。
如果是裘宣相的同学现场偷录的话,证据还是可以使用的,而不会因为无法证明证据来源而无法使用证据。
一审只所以判决裘宣相的同学败诉,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这方面的证据,现在把证据一提交,估计酒店方就傻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