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浪听了公诉人的话,没有再进行反驳,他已经讲的很清楚,只有毒品是无法证明苏浩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故意的,如果是别人的毒品,他怎么会有非法持有的故意呢?
以前喜毒不代表以后也会喜毒啊。
公诉人举完证,法官问孟浪有没有证据需要提交。
孟浪就说有,然后说道:“本案的发破案经过证明,本案只所以会案发,是因为有人举报,而侦查机关并没有对举报人进行问话,本辩护人与侦查机关接触联系时,他们说,是出于对举报人的保护,而没有对举报人进行问话,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如果是一般的案件,我很理解侦查机关的作法,但是这个案子牵扯罪与非罪,牵扯人的人身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查明,举报人是如何得知被告人的包里藏有毒品的,因此,本辩护人申请举报人高密出庭作证。”
“带高密上庭,将被告人暂时带下法庭。”法官宣布道。
孟浪向法院申请要求高密出庭作证,法官满足了他的要求,通知高密过来作证。
高密虽然不想作证,可是法庭要求他出庭了,他要是不出庭,那将是蔑视法庭,搞不好,法院会把他给关起来。
只好乖乖地过来出庭作证。
高密上庭之后,由辩护人首先进行发问。
孟浪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我叫高密。”
“职业?”
“无业。”
“那你靠什么生活?”
“干点杂活。”
“你举报过他人吗?”
“举报过。”
“举报过谁?”
“一个叫苏浩的人。”
“为什么举报他?”
“因为举报他有奖金。”
“谁给你发奖金?”
“警察局。”
“警察局为什么给你发奖金?”
“因为我举报有人藏毒,所以有奖金。”
“你举报苏浩藏有毒品是吗?”
“是的。”
“你怎么知道苏浩身上的有毒品?”
问到这儿,高密突然保持沉默了,因为他要是讲出来这个事情,就把李奇给出卖了,他不想这样做。
“我看见他往自己包里放毒品了。”
“你看见他放毒品了?你是怎么看见的?”
“我在酒吧里头看见的。”
“你在哪家酒吧里头看见他放毒品了?”
“月色酒吧。”
“你是那里的常客吗?”
“不算是。”
“什么叫不算是?”
“就是不常去。”
“你去过几次?”
“有三四次吧。”
“你认识苏浩吗?”
“不认识。”
“那你是怎么向警察局举报的?”
“我就说有人在酒吧里头藏毒。”
“你当时在酒吧里头吗?”
“我在。”
“你在苏浩的什么位置?”
“离他不远。”
“有多远?”
“有三四米的样子吧。”
“酒吧里头灯光暗不暗?”
“不太暗。”
“毒品是什么样子的?”
“……用白塑料袋子包起来的。”
“你确定?”
“确定。”
“那我现在告诉你,那包毒品是黑塑料袋子包起来的,你如何解释?”
“……”高密哑语了,因为他根本没见过那包毒品,只是一时胡说,说成是白塑料袋子包起来的。
“我告诉你,作伪证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你根本见到过这包毒品是什么样子的,也就是说,你向警察局举报苏浩藏毒,根本不是你看见的,而是另有隐情,我说的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