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飞还是认识几个字的。看那合同上写的很简单,也就是约法三章:
一、希望陆天王保重自己的身体,因为他的安全是梁山之本。
二、率领众弟兄守护好水陆山寨,若有官兵来犯,只守不攻,尽量与官方减少不必要的摩擦。
三、生个儿子,为了梁山的发展。
合同的甲方是宋江及外出讨敌的众弟兄,乙方是陆飞陆天王。后面是日期,还有两人的签名,手印。
合同一式两份,宋江带走一份,另一份就放在梁山聚义厅旁边的档案室里。当时签合同时,朱武也被叫了去,做了见证人,合同就由他保管,现在拿了出来。
朱武笑了笑:“天王,您看,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您也是签了字的,这哪里能反悔呢?你看,生孩子这事,也不能搪塞,也不能替代,您还是要抓点紧啊!”
陆飞也有些急眼了:“我说军师,这生孩子的事儿,也又不是拉屎撒尿,一解裤腰带就能解决的事儿。怎么也得有个时间吧。”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他对这条也并没有认真对待。
读过《水浒传》的人们都知道,里面的这些好汉们,都只喜欢在枪棒上打熬气力,对于温柔乡里的事情,都不感冒。其中原因我们外人也不太知道。
“什么意思?”陆天王和郓哥又几乎在异口同声的问,“哪里来的大嫂”,两人脱口而出,又相互望了一眼,两人表现的很是默契。
“宋大哥在信中已经说明白了,大嫂正在路上,如果没什么意外的话,明天就能到!”朱武说话还是加了小心,他早已派人去一路迎接:这也几乎是多余的,一说梁山的大嫂,天王媳妇,哪个不开眼的还敢打主意?那可真是小偷遇到了贼祖宗,还想不想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