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周边要是如《罗马既然》一样,传媒集团的市值过百亿,都不是没可能。
所以伦道尔和股东们,这才急不可耐的想和李长亨换取更多联美的股份。
而且,无论是华尔街还是传媒集团,其实都希望获得一家影视制作公司这种下游渠道。
但很明显的,没人想要一家盈利情况不好的公司。
华尔街为的是炒作,吸引更多股民参与,然后割韭菜,所以华尔街入侵好莱坞的难度最大。
而传媒集团则是为了更多的内容。
自家的电影票房越好,对明星、导演等等从业者的吸引力越强。
对报纸、杂志的销量也越好,间接拉动了传媒集团的股价。
但问题是,一家好莱坞巨头的盈利越好,有钱了之后,就越不希望被人控股。
反而会促使这家电影公司,横向发展去抢传媒集团的资源,甚至自己发展成新的传媒巨头。
最成功的例子就是迪仕尼。
所以,伦道尔赫斯特等股东们,几年前才会那么轻易和李长亨换股。
而换股的好处除了不需要使用现金外,还能利用传媒集团66亿美金的市值,碾压式的只用六分之一,甚至8分之一的股份,就有可能拿到联美31%的股份,实现对这家公司的完全控股。
而留给李长亨49%,加上签合约时,必然会对他有一定的限制,从而把李长亨这个灵魂人物捆绑在传媒集团和联美影业上。
可惜李长亨哪里看不出伦道尔-赫斯特等人的算计。
换股可以,但要不全换,要不自己就引入其他传媒公司。
联美按照10亿美金来算,李长亨手里80%的股份,大概能换到传媒集团11到13%左右的股份。
加上之前就拿到的7.5%,瞬间就让李长亨股份达到20%以上。
努力一下,说不定就能掌握着董事会4个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会席位。
可要是仅仅只换31%,获得4%到5%左右的新股,那么持股11%、12%左右,和持股7.5%对他来说区别并不大。
还不如全面开花,获得其他传媒集团的股份。
到时候李长亨每家都持股5%以上,每家都获得一个董事会席位,至少全米国的媒体,基本上都不可能报道任何和他有关的负面新闻。
甚至仅仅只从自身利益出发,李长亨觉得后一个选择,对自己其实更有利。
唯一的问题是,纸媒方面赫斯特已经是这年代最大的公司了,而且其他纸媒未来要不被合并,要不破产。
从投资上来看,用联美和其他传媒集团换股,可不是什么好生意。
但这不妨碍李长亨用这种手段,当成和赫斯特谈判的筹码。
在得知李长亨的想法后,伦道尔-赫斯特和传媒集团的股东们,果然和李长亨预料的一样方寸大乱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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