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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章 同行(1 / 2)

瑶筝特意换了身农妇打扮,头发都挽到了脑后去,也穿上了灰蓝色的粗布衣衫,骑在毛驴背上,那陆大夫牵着小毛驴两人悠悠地走在田间小路上。

“我们这速度只怕要五六天才能到永定吧。”慢悠悠的走着,瑶筝不免有些心急。

“四天差不多。”陆大夫很少开口,在面对陌生女性的时候,他有些尴尬。原本说好瑶筝要买他这头小毛驴的,可是陆笙舍不得卖,再有他也要去永定进货,所以两个完全不相干的人,却结了伴。

瑶筝的脚受了伤,现在有毛驴骑,不用走路,对她来说已经是莫大的幸运了,现在就只希望她不会被朱则的人再捉回去。

在路过某个路边摊的时候,陆笙见有烧饼买,他掏了钱买了几个烧饼带在身上,回头就给了瑶筝一个。

瑶筝接过后道了句谢,她坐在驴背上慢慢地吃着,陆笙牵着毛驴。两人这副妆扮倒像是对乡下夫妇。瑶筝也是可以妆扮成农妇的样子,甚至脸上还故意涂了层黄黄的东西,掩盖了她原有的白皙皮肤。

她还是宋瑶的时候就会捣腾自己,如今利用了有限的条件她还真将自己乔装了一番,使得自己不那么容易被人认出。

走了一天,翻了两座山,过了几个田庄,后来天色渐晚,两人随意找了处农户落脚。

陆笙又特意交代了瑶筝该如何敷脚,那药膏有些刺激,敷上后皮肤就有些刺痛难耐,不过熬过这一头后又会感觉舒适不少。

休息一晚,受伤的脚踝症状已经减轻了不少。瑶筝在面对陆笙的时候对他表示了感谢:“多亏了你的好药,要不然我这只脚,只怕会落下残疾,以后走路就变成瘸子了。”

陆笙微笑道:“倒没那么严重。”

总之瑶筝认为自己是幸运的。不过赶路的时候大多数比较枯燥,这个陆笙又是个闷嘴葫芦,瑶筝很多时候都沉浸在自己的思绪里。离开林砚之这么久以来,她想得最多的也是这个人。

林砚之现在又在哪里,他不肯和朱则合作,就是把她当成弃子了吗?后来又想到了两人闹的那些矛盾皆是不信任引起的,他们之间说开后就再没误会,她现在对林砚之依旧怀有信赖,他们之间所有的误会早已经解开了,所以她相信林砚之肯定会来找她,只是花了些时间在路上而已。

一阵风吹来,瑶筝打了个喷嚏,作为大夫的陆笙忙扭头问道:“姑娘您着凉呢?”

瑶筝忙说:“没有,只是鼻子觉得有些不痛快罢了。”

陆笙到底是个大夫当时就给瑶筝把了脉。

“我说自己没事吧。”

陆笙笑了笑:“没什么大毛病。”

瑶筝心情突然就变得畅快起来,等到了落脚的地方,陆笙却向主人家借了背篓和锄头,出门去了。

落脚的是户普通的农家,瑶筝倒也勤快帮这家人烧火择菜,什么事都不落下,很快的就和这家女主人混熟了。

女主人是个利落干练的农妇,三十左右的样子,已经是三个孩子的母亲了,最大的一个女儿也已经十三岁,后面又生了俩儿子。明明刚三十,但生活所迫,在瑶筝眼中却像个奔五的女人了。

瑶筝帮忙和了玉米面,一会儿要做玉米饼,妇人又熬了一锅粥。后来听得犬吠声,瑶筝便知道陆笙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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