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其实并不算稀缺品。
沿海地区就不用说了,海水里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盐;内陆也有不少盐井、盐湖、盐矿等可以产盐。
比如四川的井盐,宋代时就年产六七千万斤了。明代凿井更多,产量自然更高,有些盐井深达六七百米。
盐是维持人生存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地位就和粮食一样,所以历代以来都是朝廷的重要财政支柱之一。
律法规定不得私自煮盐卖盐,这也就造成了“官盐”和“私盐”之分。
既由官方监督生产并合法销售的盐称之为“官盐”,反之则是“私盐”。
普遍情况下,官盐生产成本每斤连半文钱都不到,尤其明代晒盐法的兴起,成本更低产量更大,而出场价每斤约两文左右。
盐商购买后运盐到岸,或以八两算一斤,或九两算一斤,又或掺沙带水,这种缺斤少两的劣盐批发价往往会达到五六文钱。
加上交通不方便、打通关节等原因,等卖到小民手里,官盐的价格就奔着十几文去了。
在有些市场被垄断的地方、离盐产地较远的地方,盐价更高。
盐商一方面获得暴利,另一方面他们的负担也很重。除了缴纳盐课,他们还要承受官员的无尽无休的额外盘剥。
比如各种过路费;还有给皇上置办贡品、赈灾、救济鳏寡孤独等等通通让盐商出钱。此外还有各种庆典、军需、河工等,每次动辄就向盐商索要几万两白银。
私盐有些复杂,主要分为场私、军私、官私、邻私、船私以及商私等等,基本上每个环节都有人私下违规贩******如“场私”,顾名思义就是制盐场偷偷贩卖许可之外的私盐。假如某个盐场额定产盐二十万斤,但是他实际生产了二十五万斤。多出来的五万斤就被他们私下卖掉了。
整个大明市场上出售的食盐,有一多半是私盐。因之损失的税收至少在数百万两银子。
《大明律》:“凡贩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
规矩是规矩,实际操作上,明代万历年间,贩卖私盐者抓住一律斩立决。
当然,蛇鼠一窝,能抓的都是小贩罢了。
贩私盐的风险很大,完全可以说是刀头上舔血。所以人们将私盐贩子称为“盐枭”或“私枭”。
一个“枭”字足以代表很多东西了。
明朝廷认为:除谋反外,罪莫大于贩卖私盐,格杀勿论。而且对罪犯不称匪而称“枭”,是说帝王以孝治天下,故不孝之罪通于天,称之为“枭”,以示其罪大恶极。
张尽孝三十岁出头,在祖传的贩私盐行当里已经干了二十年。
和大顺军里的小盐贩子出身的党守素不同,张尽孝的买卖干的大。他麾下跟着吃饭的铁杆就有三百多人,其中亡命徒不下一百。
刘芳亮盘踞在中条山,而中条山下就是解池。历史上最著名的池盐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