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解释道:“所谓消灭土豪劣绅并不是一刀切。罪有三六九等,相应就会有不同的处罚措施。
诸位若是听说了怀庆府发生的事情就应该知道,我大顺会对相关人等依法审判。
类似于郑王爷那种罪大恶极的人渣,绝对罪不可赦。他们只有死路一条。何况他们还对抗王师,死硬到底。”
说到这里,李自成看了看刘超等人,“若是那帮人及早归顺王师,首先就罪减一等;若是在大顺衙门监督之下,他们能取得苦主谅解,那就又会从轻发落。”
听完这话,在座土豪们纷纷回想自己干了多少破家灭门的事情,有没有可能取得对方谅解。不然,要是罪不可赦,就只能和大顺对抗到底了。
宋献策道:“大统领,听说怀庆府均田免粮,不知可有此事?若有,田从哪里来?免粮之后大顺军吃什么?”
李自成道:“自然是有的,这也是大顺正策。说起均田啊,似乎又和消灭土豪劣绅相抵触。毕竟田地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但是如前所说,既然给了他们一条出路,那就不能秋后算账再没收人家的田。
所以大顺的土地正策,税收政册和历朝历代都不同……”
历史上的土地正策,士大夫们一面常歆羡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占有;一面又主张耕者有其田,承认耕地应归属民间之私产。
在这两观念之冲突下,终使土地租税问题得不到一个妥适的解决。导致的结局就是王朝末期土地兼并严重、各种矛盾激化,天下大乱。
历代都难以解决的问题。李自成给出的方案是——土地充公。
明代有永佃制。永佃制有“田皮”(田面)和“田骨”(田底)之说。
田皮就是耕种权,田骨是所有权。
土地私有治下,允许一方交纳佃租永久耕种或放牧,而地主仍保留土地所有权的权利。
买卖田骨一般称为“大买”或“大卖”,买卖田皮一般称为“小买”或“小卖”。
永佃制产生后,田底权和永佃权关系日趋复杂,田骨、田皮均可同时或分别出租、出典、出卖。永佃权人复可转租。
因之产生的矛盾实在太多了。
现在,大顺将所有土地产权全部收归——当然,好听的说法是……。
“田骨”归朝廷,其他自耕农或者地主只有“田皮”,相当于只拥有耕种权。并且,他们不得转卖田地。
再加上大顺施行累进税率,那么超过一千亩地税额会占收成的百分之九十。哪怕你用奴隶耕种都不可能回本。
而且他们又不能出售土地,最后地主们权衡利弊,只能抛荒一部分田地。
一年不耕种的土地自动被朝廷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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