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身体已经无法直行站立,双手下垂,毛发浓密,曾经的纤纤玉手也已经化为了羊蹄。
文郎愣住了。
这,这……还是人吗?
应苹走近了他一步,“害怕了?”她大声冷笑着,“当初所有人都要杀死充君哥哥,只有你,没有这么做。就为了你的这点善意,我今日还你一个人情,你还有可以选择离开的机会。只是走了,就不要再回来了,我放过你一次,但没有第二次。”
她转身就走,文郎却急急地喊住了她,“苹儿,这些年你过得不容易,你跟我回家吧,我会照顾好你,还有充君的孩子的。”
应苹停下了脚步,昏暗的洞穴里照不进多少的光亮,湿漉漉的环境也令人压抑地喘不过气来。可是多年过去了,她也就习惯了。
习惯了每天身体上都会出现的变化,先是肌肤一寸寸地裂开,然后伤口开始结痂,就会开始长出浓密的黑的毛来,从手臂开始,到脚,到背上,最后是她的脸。每夜她都疼得无法入睡,后来有一夜,她也是这样疼得死去活来,却发觉一只黄虎闯入了这里。黄虎的嘴里叼走了充君的儿子,她给起了一个小名,叫明月。
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向沟渠。
这是《良缘记》里写过的诗句。
明月被棕熊叼走,她虽然几乎疼得没法起身走路,却也还是咬着牙追着棕熊而去。
她追了整整一夜,才发觉这只母老虎并没有伤了明月,只是它才丧子,闻见明月身上的气味,将他当作了自己的儿子,还给它喂了母乳。
应苹看着明月安安静静地吃着,比她在他身边的时候还要安静。
她呆呆地站在那里,什么话也说不出来。
明月就这样睡着了。
她就这样走了,她也不知道究竟自己是怎么回去的,可是当她回过神来的时候,却已然回到了洞穴门口,而她的身上却沾满了血迹,有她自己的,也有一个被她误杀了的樵夫的。
那是她第一次喝血。也是第一次喝人血。
那一天的夜晚降临,她再没有感觉到疼痛,那种撕心裂肺的疼痛。
从前吃的都是苦,渐渐也就不觉得有苦了。可是一旦尝过了甜头,让她再吃一点的苦味,都会显得那么难以忍受。
应苹看着他道,“我认识的那么多人里面,只有你最像个人。从这里出去,就把今日你所见到的事情给忘了,否则对你没有好处。一个能从妖怪手里全身而退的人,也只能是个怪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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