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眼前这个情形似乎是有人故意在这个时候举报来陷害汪莉筠的,但是细思量却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
首先一点,目前来看,有动机陷害汪莉筠的只有跟汪莉筠争夺遗产的李俊,李俊就是个颟顸的浪荡公子,看不出他有心计设计这种陷阱的。如果李俊请了一个精明的律师,还勉强可以认为这是律师教给他的,偏偏他请的是陆东山这个糊涂蛋。
也就是说,李俊和陆东山根本就没有设计这个局的能力。他们脸上的喜色只不过是因为以为眼前的情形对他们极为有利罢了。这也是他们俩个愚蠢的表现。
眼前的情形带着浓浓的阴谋味道,如果这两人够聪明,知道这个局不是他们安排的,就应该想到汪莉筠身上,也就应该意识到如果是汪莉筠安排的这一切,汪莉筠就一定是有所图谋的。
他们更应该有所担心,而不是感到喜悦。可惜的是,这两人的智商实在是已经欠费很多的那种。他们的喜形于色实际上是在帮汪莉筠的忙。
那剩下来的唯一可能就是这个局是汪莉筠自己设计出来的。只是一时间李源琦还想不出汪莉筠这么做的原因。
虽然想是这么想的,但是李源琦却对汪莉筠说道:“我当然相信你的,要不然我也不会代理这个案子了。”
美国著名的大律师德肖维茨曾经在自传中讲过,大多数情形下,当事人都是有罪的。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律师,千万不要认为当事人是清白无辜的,那你就太理想主义了。
所以,律师从来都不是主持社会正义的人,他只是维护自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这才是律师制度设立的本意。
基于这一点,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律师还是应该相信自己的当事人的。只有相信,维护起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起来才能够理直气壮。
而且律师某种程度上是不能对抗自方当事人的,即使是你确信自方当事人是有罪的,你也不能指证他。因为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授权代理,律师代表的就是当事人,如果指证当事人就是一种自证其罪,这是不被法理所认可的。
汪莉筠还是神色漠然,只是别有意味的看了李源琦一眼。因为汪莉筠的扑克脸很难判断其喜怒哀乐,也就很难知道她的想法,李源琦只能猜测这一眼意味着就像他并不是真的相信汪莉筠一样,汪莉筠其实也不相信他真的相信她。
这时两名警官走到了汪莉筠身边:“汪女士,请跟我们去警局一趟吧,关于这颗头颅我们有事要询问你。”
汪莉筠看了李源琦一眼,用眼神征询他的意见。李源琦就对警官再次强调说道:“警官,我的当事人事先就已经声明了,她很长时间没来这个别墅了。对别墅内发现头颅这件事情并不知情。”
警官说道:“这我并没有忘记,但是有些疑点我们还是需要汪女士能够解释一下。”
这是警方职权范围之内的事情,李源琦就不好再说什么了。他就陪同汪莉筠去警局做笔录了。
在询问室外等候的时候,李源琦就在想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忽然就恍然大悟,他明白了汪莉筠这么做是为了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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