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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所谓阶级(1 / 2)

某些中国人,或者不能称之为中国人,而是替倭人粉饰太平的帮凶,他们很专业地认为:“倭国侵略中国,其罪责只在于倭国统治阶级。”要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抗日胜利六十多年来,中国人便不能说倭国是战败国,而应当说倭国的统治阶级是战败阶级,中国也不应当要求倭国给中国民间赔款,而应要求倭国统治阶级给中国民间赔款。

退一百万步讲,纵然一个巴掌遮住了天,一场大雾迷住了天,让大家相信,战争罪责只在于倭国统治阶级,与倭国人民无干,那么到最后,那些尚有血性没被阉割的中华好男儿们早晚还是要找那倭国的统治阶层报仇,到时候那所谓的倭国人民还是要保护他们的统治阶级,自然倭国人民也逃脱不了那场灾难。这正如一个人用手杀了人,不能只治罪那只手,把那只手剁了便完事,要把这个人处决。无法将统治阶级与民族割裂开来,认为前者犯的罪与后者无关,恰恰相反,应当认为前者所犯的罪也即是后者所犯的罪。

实际上,统治阶级的所做所为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功过,这是不言自喻的道理。倭国整个民族有罪,毋庸多言。

世界上还会有其它国家会像中国一样,千方百计地为给自己带来深重灾难和耻辱的敌人洗刷罪名么?不会的。这是一个昏聩愚顽的国家,这个国家数十年来固执地认为倭国人民是友好的、善良的、爱好和平的和反对战争的。

在中国人眼里,‘人民’是历史的真正主人,是光辉的、神圣的、至上的、不容怀疑的和不容亵渎的;于是“人民”便永远都是大仁大德之灵物,她具有绝对的道德、绝对的良心、绝对的正义,她绝对的善良,绝对的爱好和平,绝对的不会犯罪。因而‘人民’便永远可做罪恶的事,而又永远不会被推上审判台。

倭国人民要是能利用中国人这种心理,那么以后就请放心来侵略中国就是了。中国是绝不会来追究你们的罪责的,更不会来报复的。倭国人民当然是巴不得中国人把他们说成是无罪的了,因为这样一来,倭国的战争责任就有归咎于倭国的一小撮统治阶级了,而与整个民族无关,倭国和族的形象自然没有受到任何损害。

为什么中国认为倭国人民是友好的、善良的、爱好和平的、反对战争的、无罪的呢?

这是因为: 中国人太善良了,他们不忍心承认倭国人民是有罪的;中国人也太懦弱了,他们不敢承认倭国人民是有罪的。“人民”这一词对于中国人来说太光辉了、太神圣了,他们虔诚地膜拜在它的脚下,凡是和它沾边的,他们都一概给予肯定和赞颂,而丝毫也不表示怀疑和批评,连想都没想到这么做。因而中国人天真地认为,所有国家的人民都是善良的、爱好和平的,倭国人民自然也是如此。其实“人民”这个词跟下面那个词一样,都是政治宣传的产物,世上从来不存在那在国人眼中无比神圣、从不犯错、战胜一切的人民,从来没有,有的只是那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无比脆弱、大部分时间受奴役蹂躏践踏的人民。

这更因为:阶级斗争的理论使得中国人认为倭国人民善良、无罪。阶级斗争理论在中国影响巨大,中国人民便是用这一理论推翻了三座大山,解放了全中国的;建国后,又掀起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阶段斗争一抓就灵”“阶段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高潮。中国用阶级斗争的理论去解释人类历史的几乎全部现象,像一个民族侵略另一个民族这么重大的事情就更加用这一理论来解释了。而当这么解释时,就必然会得出结论道:这是一个阶级侵略、压迫另一个阶级;倭国侵略中国,是倭国的统治阶级侵略、压迫中国的被统治阶级。中国这么解释时,却没有注意到民族有她的民族性。侵略民族虽也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分,但这两个阶级却又属于同一民族,在对外侵略时,表现为二者为民族的共同利益和荣誉而斗的民族性。被侵略民族虽也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分,但在他们的民族受到异族侵略时,他们都受到了欺凌和压迫,多数情况下二者会共同进行英勇的抵抗(当然,有时前者会和侵略民族一同来欺凌压迫后者),这时二者也表现为民族的共同利益和荣誉而斗的民族性。因而,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既有阶级性,也有民族性,二者是并存的。

诚然,用阶级的标准来划分人是一件伟大的创举,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就不可再用其它标准来划分。实际上,人还可用性别的标准来划分成男人和女人,还可用年龄的标准来划分为小孩和成年人,还可用经济地位的标准来划分为富人和穷人,还可用种族标准来划分为黄种人、白种人、棕色人、黑人,还可用民族的标准来划分为中国人、倭国人、德国人、犹太人,等等。用其中任何一种标准来划分人时,都并不意味着不可再用其它标准来划分,事实上这些标准是共存的,也就是说世界上既存在男人和女人,也存在小孩和成年人,富人和穷人,黄种人、白种人、棕色人和黑人,中国人、倭国人、德国人和犹太人,等等;自然,也存在这个阶级的人和那个阶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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