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远的小弟里面有一个外号叫“娃娃”的男孩儿,这孩子才十四岁,却是个混社会的小油条。
他的父母都在外地,跟着爷爷、奶奶在鹿城生活,家里的条件一般,甚至可以说有点儿贫寒。
原本老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话用在“娃娃”的身上也合适也不合适。
合适是说这孩子也断不了往家里拿钱给爷爷、奶奶,不合适是说他往回拿钱的方式不合适,他是用偷的方式来干的。
娃娃十来岁就不上学了,用他跟爷爷、奶奶说的话来说就是,书本上那些玩意儿,它认得我我不认得它,谁跟谁也别耽误那个功夫了。
爷爷、奶奶管不了他,也没有那个精力成天看着他,他就开始在社会上游荡了。
要说这个孩子笨那可是瞎说,相反他聪明机灵的很,只不过是心思没用在正经地方。
娃娃学会偷东西,可以说是无师自通。
他年龄小一看就是个孩子,身材也瘦小,看着很不起眼儿,没什么人注意他。
在百货公司闲逛时,他看见有人在偷钱包,这使他产生了兴趣,而且是恶兴趣,他不是想要去阻止,反而是要学着也去偷钱包。
要说干什么事儿只要钻进去了,认真研究分析琢磨,都是会有一番成就的,此话千真万确不是骗人的。
这个娃娃从第一次见人偷钱包开始,每天就多了一堂必修课,学习的非常刻苦认真。
他风雨无阻穿梭在鹿城的各大商场、菜市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密集之处,偷偷观察扒手是怎么行窃的,一段时间之后,他觉得其实也没什么,胆子大就行了,于是开始了实践。
实践出真知,老人家诚不欺我,第一次实践就给他上了一堂严肃的教育课,而且是血淋淋的。
他跑到第一百货大楼去,物色到一个四十多岁的妇女,这个妇女的上衣口袋里装着个黑色的钱包。
娃娃跟着这个妇女楼上楼下转的腿儿都细了,终于逮着个机会,那个妇女在副食柜台挑东西,和售货员吵起来了。
娃娃挤在看热闹的人群里靠近这个妇女,踮起脚抬起胳膊把手伸进了妇女的口袋。
不这样不行呀,他个子小够不着。
由于是第一次干活儿,力度有点大、因为紧张手和手臂也有点抖,手刚把钱包挨住就被这个妇女给发现了。
她正一肚子火儿没处撒,见是个小男孩在偷她的钱包,一个大耳刮子就把娃娃抽了个跟头,紧接着就是一顿拳脚相加,替他爷爷、奶奶好好管教了他。
娃娃被打得鼻血长流、头晕脑胀,那一刻他怀疑这个妇女是不是练过散打和拳击,她出手的力道和速度绝对牛掰,普通人没有那个身手。
第一次行窃就这么悲催的收场,娃娃痛定思痛,深思熟虑后做了个重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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