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阎栩的确是提前跟我说过要跟我们部门换人的事情,但我也没有想到她的速度居然会这么快,不过想想也是,对于刑侦一队接手的案件,上级一向都非常重视,别说调个人了,就算调整个部门,只要对破案有利,上级也会毫不犹豫的发下调令。
庄晓曼给我的这份文件内绝大部分都是一些有关于方正案的现场照片,还有一份交警队做的车祸现场鉴定书。
按照鉴定书来分辨,这一起车祸,原始于方正所架势的那辆跑车车速过快,直面撞上了正在正常行驶的大卡车。
我又看了一眼从现场拍摄的照片按照照片所示,这两辆车损伤都及其严重,特别是这辆跑车,车身直接被竖向压扁,而其挡风玻璃也被从卡车上掉落的钢筋贯穿到底。
车内满是血渍,可我翻了很久,却依旧没有找到任何肇事者和伤者的照片。
看来,这事儿还真像阎栩说的那样,在两辆车撞击之后,肇事者和伤者都不知所踪。
是有人在出事之后,把他们两个人都带走了?
还是其中一方把另外一方带走了?
但其实,从现实意义的角度来出发,应该是肇事者从现场将伤者带走了才对。
如果从这一条线上来走的话……
我拿出了我的笔记本,将我的所有疑虑都记了下来。
如果是肇事者将伤者从现场带走的话,这件事怎么都说不通。
像一般的肇事逃逸,肇事者在撞了人之后,是不可能将这个人带走给自己徒添麻烦的,毕竟将人带走后,他要怎么处理这个人?
既是两车相撞,警方一定会从车辆登记处找到伤者信息,继而再从大卡车处调取肇事者信息。
但这两大卡车是被套牌的,所以这里,我就不说了。
单从知道伤者信息一论,卡车车主根本就没有必要将其带走。
而且,就算这一切都说得过去,要将一个满身是血的人从现场带走,现场一定会留下一些痕迹,可这些照片内除了这两跑车内的血渍之外,我愣是没有在车外的石板路上找到任何血渍。
这一点,我也可以不算,两辆车都在车祸现场停着,地上又没有属于第三辆车的压痕印,那么,肇事者又是怎么带走伤者的?
徒步吗?
不,那一条虽说是一条小路,但不管往哪里走,都是大路,如果有那么两个奇怪的人出现在监控范围之内,交警应该会在第一时间去和阎栩报告。
所以,就算是要逃离,他们两个人,一定是坐着某辆车走的,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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