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电影(Author Film)
又称作家电影。为50年代西方现代主义电影家所倡导的电影。1954年,法国电影家弗朗索瓦·特吕弗首先在《电影手册》杂志上发表文章,提出影片的真正作者应当是导演而不是编剧。一个导演如果在其一系列作品中表现出题材、主题和风格上的某种一贯特性,则他的作品可称得上作者电影。显然,这一理论强调了电影艺术家尤其导演的个性,主张电影要与作家、画家等其他艺术家一样,完全按照个人对生活的体验、用个人的方式表达出来。从这点出发,作者电影论者对美国好莱坞的类型电影进行了攻击,认为后者是压制创作个性的,制片人专权很难使导演成为真正的作者,尽管其中也有如希区柯克、霍克斯那样有个性的艺术家。作者电影论不久成为法国“新浪潮”和西方现代主义电影兴起的理论依据之一。特吕弗、戈达尔、安东尼奥尼、费里尼和伯格曼等导演被推崇为一批最具艺术个性的电影作者。这对推动现代电影的发展起过重要作用,但由于过份强调“自我表现”和“导演中心”,也给电影创作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如认为只要有个性的影片就是上乘之作,曾被巴赞批评是“美学上的个人崇拜”。此外,作者电影论者多少忽视了时代、社会和创作集体对一部影片的制约作用,而不恰当地将导演的地位强调到了孤立和片面的程度。(孟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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