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因汉姆(1 / 1)

爱因汉姆(Rudolf Arnheim 1904—)

德国心理学家,电影理论家。早年在柏林大学攻读心理学,1928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40年起移居美国从事心理学研究和教学工作。1956至1960年间任美国美学协会主席。他运用完形心理学原理研究电影艺术特性而在西方电影理论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的电影研究活动集中在30年代,代表作为1932年发表的《电影作为艺术》一书,第二年,该书出版了改名为《电影》的英文版。1956年又经他修正和删节后重新出版。在30年代,他还在当时的国际教育电影学会期刊《国际电影》和《白与黑》等杂志上发表了《使画面活动起来的思想》、《新拉奥孔》等十几篇电影艺术论文。此外,有《艺术与视知觉》(1954)、《视觉思维》(1961)、《朝着艺术的心理学》(1966)、《熵和艺术》(1971)、《建筑形式的动态》(1977)等论著。爱因汉姆电影理论的基本美学观是:一、认为艺术活动和审美活动归根结蒂是在感性上对形式的把握,对它们的研究应当通过心理学的途径;二、认为艺术是非模仿性的,艺术与现实之间的不同一性应当成为艺术的泉源。

爱因汉姆的电影理论产生在电影从无声到有声的交替时期,他的理论偏重于对电影艺术的诗学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从完整的格式塔心理学出发,他探讨了电影影像的物理特征和电影的艺术特性,提出了“电影影像特性论”,其基本内涵是,电影影像与现实现象之间的差别,构成了电影的艺术表现的如下特征:1.立体在平面上的投影;2.深度感的减弱;3.人工照明和没有颜色;4.画面的界限和拍摄的距离;5.不存在的时间和空间的连续;6.只存在视觉经验。由此,他通过运用格式塔心理学的“心理的结构能力说”理论,对电影艺术特性和表现手段特征的发生学元素进行详尽研究,并提出了“部分幻觉论”,作为判定电影成为艺术的可能性的依据。“部分幻觉论”是爱因汉姆的“技术上的缺点变成艺术上的优点”理论的立论依据。因此,他在论及当时被认识为纯技巧的蒙太奇问题时,反对普多夫金在20年代提出的“蒙太奇是电影艺术的基础”的观点。他认为蒙太奇对电影创作者也许有某些实用价值,但完全缺乏理论上的意义。电影之为艺术,并不在于镜头要经过剪接,“哪怕是一个单独的镜头,它也绝非自然现象的单纯再现”,电影的“艺术只是在机械复制中止的地方才开始”。这种观点也决定了爱因汉姆在论述电影艺术可能实现的手段特别是技术上的进步时,采取了较为谨慎甚至保守的态度。比如对有声电影,他曾经认为它的出现并非出于艺术上的必要,因而,在他看来,有声电影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成为一种艺术。爱因汉姆对电影表现手段的分类研究方法,后来发展成了西方电影理论研究中一个完整的学派,即电影文法研究。(杨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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