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宪章(1 / 1)

雅典宪章(Charte d′Athènes)

“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于1933年召开的第四次会议的一个文件。因这次会议先在马赛驶往雅典的一条邮轮上举行,后又在雅典帕提农神庙下的一所大学里讨论了这份文件,故命名为《雅典宪章》。雅典宪章的主要起草人有柯布西埃、格罗皮乌斯、约瑟·路易斯·瑟特、吉迪恩和马克斯韦尔·弗赖等。

雅典宪章的思想渊源于古希腊的理性主义。为了解决建筑理论与实践中碰到的问题,人们认识到城市与区域规划是问题的关键。城市在区域中,而区域的发展有赖于下列因素:一、气候、土地和水源;二、经济潜力,自然与人力资源;三、政治和社会的情况。该宪章定义并讨论了城市的四大功能活动:居住、工作、娱乐与交通;提出城市规划的素材是日光、空间、绿化、钢材和水泥。宪章还讨论了城市规划工作者的主要任务。该宪章对现代建筑运动从单体建筑走向城市总体规划起到了促进作用。(薛求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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