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莎士比亚同时代的大学者弗·培根曾用拉丁文为艺术下过一个定义:
Ars est homo additus naturae。
(艺术是人与自然相乘。)
初一看,这个定义颇为粗疏。但奇怪的是,许多现代艺术大师经过长期的探索和颠荡之后,又回过头来对这个数百年前的定义投注了温煦的目光。
一九二八年,欧洲现代最出色的传记文学作家安·莫洛亚在剑桥大学发表演讲,其中讲了这样一段话:
艺术的对象是现实的图画,……同时这现实又是由人的理智安排的。我们可以援引培根的不朽的公式:“艺术是与人相乘的大自然。”
震动现代画坛的艺术大师凡高,则在一封私人通信中写道:
对艺术我还不知道有更好的象下面的定义。这定义是:艺术,这就是人被加到自然里去,这自然是他解放出来的……
美学家们也以近似的论述方式验证了这个定义。例如,黑格尔指出,艺术理想的本质,就在于“使外在的现象符合心灵,成为心灵的表现。”而现代著名美学家桑塔耶那则认为,一切美都可以从这种遇合中寻求:“美乃是灵魂与自然一致所产生的结果”。
这些说法,含义并不一致,着眼点却相去不远。因此,尽管培根的定义不太符合现代逻辑对于定义严密性的要求,艺术创造的要旨却被它触摸到了。
中国古代艺术论,只要是达到了较高层次的,大多也会从人与物、主观与客观的交融关系上来论述艺术构思的起始和极致。它们主张,最理想的创造,出之于艺术家“心与物化”的创作状态之中。连描摹竹石马兽,也不能徒取其形,只有当艺术家的心灵与竹石马兽,融成一体。难分彼此,才能进入“化境”的创造。这样的记载,在中国古代文化史籍中不可胜数。中国古代艺术家不习惯制订定义,他们常常通过追述自己和友人的具体创作体会来窥探艺术的真谛,通过对特定风格的解析来裁定心与物的融合程度,也就是说,他们的理论幡帜,是深深地插在经验实证的土壤上的。这更可靠,何况他们立足的土壤是那么久远、那么辽阔。
其实,中国古代艺术理论中特别发达的关于艺术形象的论述,也大都是从这条思路上凝冻出来的。“意象”、“意境”、“神用象通”、“拟容取心”、“形神皆备”等等,无不如此。艺术形象,乃是由主客两方的不同组合状态所凝结成的自足感性形式。对此,中国古代艺术家体察得最深。
中国现代艺术家仍然劈头遇到这个问题。作家王蒙深有体会地说:
回忆我个人写作的过程,最难解决的也是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创作中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有时候这个问题不象哲学上的问题那么容易说得清楚,那么单纯。在文学创作上、文学作品里往往是非常纠缠不清的一种关系。文学作品,它既是非常客观的,又是非常主观的。
《创作是一种燃烧》
此起彼伏的西方现代派艺术纷纭繁复,若要撷取它们共通的理论基因,那么,不妨说,它们大多以一种特殊的对抗方式描述了人与环境的关系。对抗,也是一种遇合。
因此,我们或许可以放心地把主体心灵与客观世界的遇合,作为我们考察艺术创造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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