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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格三性(1 / 2)

承袭着传统意见,德莱顿也承认情节是戏剧的基础,但是他认为,戏剧人物的塑造才是施工的开始。他重点剖析了戏剧人物创造过程中的三个大问题,即性格的鲜明性、复杂性和可信性。

鲜明性

。性格的鲜明性,也就是倾向性。德莱顿指出:“所谓性格是指人物身上先天获得的某些倾向,那些倾向在戏中推动和带动我们去做好的、坏的、或者不好不坏的行为;或者说,那种使得人物去做这种那种行为的东西。”性格即倾向,而且在戏剧中这种倾向不能深深埋藏起来,“它们必须很明显,即是说,戏中每个人物必须表现出他们的一些倾向,这些倾向表现在行动中和言谈中。”不明显,无以见之于舞台。性格鲜明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可以把一个戏里众多的人物一一区别开来,德莱顿为此还引用了贺拉斯的定义:性格是把一个人和别的人区别开来的东西;

其次,更重要的是,只有鲜明的性格才能引起观众的关心,起作用于观众。反之,没有性格的人在戏里无事可做,更不要期望通过他们带给观众什么美德了。在这一点上,德莱顿特别强调,悲剧如果要真正引起观众的恐惧和怜悯,必须把主角的性格写得鲜明,让他的美德胜过恶行,否则观众是不会因关心他的痛苦而引起恐惧和怜悯的。

由此他说明,主角的性格鲜明性问题尤其重要,戏剧的主旨如果分散到许多次要人物身上来表达,作用甚小。

德莱顿反对性格上的朦胧隐潜、模糊不清。他说:

要是人物身上的倾向是隐潜的,这就表明诗人无知,不晓得他想对你表现何种性格的人物;因此你对那个人物无法认识或者只有不明确的认识,你也不能判断他应当下什么样的决心,什么样的言行对他合适。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最容易造成性格的不鲜明呢?德莱顿认为,是在作者追求惊险曲折的情节的时候。他说:

多数由突发事件或冒险行径所构成的喜剧很容易犯这种错误,曲折多变的悲剧也容易为它所制,因为当命运的奇迹主宰全部舞台之际,当诗人更致力于告诉你某个人物的遭遇,而不是他本人之际,人物的性格就不会鲜明。

这是切中要害之论。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德莱顿又把莎士比亚与当时一个剧作家弗莱契作了一个对比。他认为性格刻画是莎士比亚的一大长处,“他人物的性格常常是鲜明的”,他让观众清晰地看到人物的“意向”和“倾向”;弗莱契呢,却总是让观众看“连续的探险行径”,结果,“人物的性格只露出朦胧的微光”,“都像呈现在薄暮中的人影”。

在这里,德莱顿指出了两种创作倾向:究竟是向观众显示人物的遭遇还是人物本身?究竟是让人们看到惊险行径还是人物意向?这个问题相当深刻,因为这里展示了情节和性格这两大要素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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