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骗婚也许是女方为了获取财产的借故敲诈,我方正式以污蔑罪将原告告上法庭。”男方律师如是说道,淡定的扶了扶无框眼镜。
“法官,我认为对方代表人有混淆视听的嫌疑,现在辩论的是骗婚问题,是我方起诉男方,要获得话语权请上诉我方委托人污蔑罪,而并非现在颠倒黑白,抹灭男方罪行!”女方律师言之凿凿,认为男方律师不应该为男方辩解而反将一军,打官司自然有法规,在审判期间没经上诉的罪行提及是违规,“没走司法程序的并不成立,所以男方代表人所说我方委托人犯罪并不成立。”
硕大的法庭上,充满法律的规束,严谨又强制,法官按照法律执行通报批评,“没经司法程序通过的罪行拒绝提上场,被告代表人警告一次!”
“那请原告拿出证据再来审判。”男方律师声音沉了沉,法官警告并不光荣。
拿出的证据依然是一份关于身体检查单,证实了允落不可怀孕的事实。
或许是证据在这里底气就足了,允落的律师气势是前所未有的足,凌厉的发起攻势,“我方委托人正式以骗婚的罪名上诉被告,被告违反了夫妻道德问题,因我方委托人丧失生育能力,立马抛弃,枉顾法律的行为实在可耻……”
谈判场上代表人的对峙十分关健,是否明确全盘托出雇主的利益关系,表达清楚,对于这场官司是非常影响。
换一种说话,就是看文明嘴炮的在行,奔赴战场斗文不斗武,在言语上碾压对方。
“我方辩论,骗婚并不存在。”对方立马反驳,“原告被告婚姻关系并不存在骗婚,离婚是女方上诉,并不关我方委托人刑事责任……”
对方意思很简单,尼玛主动提出离婚还有理了,反过来告男方骗婚,到底是谁的错,事实摆在眼前通俗易懂,就是允落借题发挥想要分割财产。
“我方委托人并没有提出离婚,抛弃妻子,全然是女方单方面诈骗。”男方代表人继续道,“除非女方拿出更明确证据,否则我方将以诬陷罪将女方告上法庭。”
无论女方代表人怎么诉说被告罪行之恶劣,男方一个讲究证据轻而易举驳回。
没有证据呀,也不能咋样。
女方代表人实在愤懑,这批无赖简直了,忒不要脸的逃避罪行,得到允落示意,拿出下一份证据,是那份离婚协议书,上面清楚表明获得离婚费便分道扬镳,女方代表人言辞犀利,“这份离婚协议足以证明男方威逼利诱女方离婚,构成骗婚罪行……”
对方抵死不承认,非说这是允落伪造的离婚协议,还是构不成证据。
然后允落这方亮出了底牌,播放一段被裁剪过的录音。
“我就是您先生聘请的律师,负责接交离婚问题。”
“是的,彭先生名下三套房子,其中两套归你所有。”
”
“是的,这是彭先生给你的补偿”。
“我委托人希望和您离婚,有什么要求您可以说,我会转告,征询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