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們都很想和這個姑娘面對面,看看這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
此外,如果能將這個風口浪尖上的風雲人物拿下,不但能一把獲取孟陽身上的鉅額流量,還能收穫一大波的口碑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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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嘉華派出了這位馬總。
馬總和陶然聊了幾句,對她很滿意。
而陶然也提出了自己的條件,主要有三。
第一,今後她必須擁有自主權。不管公司接下來對她有什麼規劃,想給她接什麼活動,都必須尊重她意志和選擇,得到她的點頭才能進行。
第二,她要組建自己的團隊。嘉華娛樂可以建議和配合,但對她的人沒有任何支配和干涉權利。她的人,從招聘到解聘權都在她這兒。
第三,她的合約條款要比對嘉華二線藝人。
前兩條都沒問題,馬總爽快答應。
但第三條,馬總不願鬆口,二線藝人已經可以分小部分股份,可以拿分紅。賬面分成也不一樣。這孟陽畢竟沒作品,爆火之後,熄火的風險也不小。
他只答應給她按三等藝人的分成。
“馬總,現在想籤我的公司可不少,我只選了嘉華,別人的電話我都沒接一個。您回絕的這麼幹脆,我要是去問一下,說不定有人願意給這個價碼?”
馬總也不願到嘴的肥肉飛了,只能退一步,表示可以對她加以適當的資源傾斜,這一條可明確到合同之中。
陶然搖頭。
“那不如這樣,我給您吃顆定心丸。我們來個對賭?”
“怎麼個對賭法?”
“接下來一週,我要是在不買熱搜,不引流的前提下還能維持現在的熱度,一週後嘉華就出一筆七位數的錢款用以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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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馬總還沒見過哪個藝人能連爆半個月熱搜的。如果這麼有本事的藝人出在自家,捐點錢算什麼?
“接下來的半個月,我如果依舊能維持熱度和流量,粉絲數翻番,各項數據值翻倍,能夠被主流媒體點名表揚,能夠接代言和綜藝常駐嘉賓,你們就按二級藝人跟我簽約。”
“還是不引流?不做任何推廣?不買熱搜?”
“是!”
“成交!”馬總不相信,半個月她所有數據都能翻倍。半個月後的事情,她現在就能算到?代言有時候敲定要幾個月,綜藝常駐更是即便二線也不一定會被平臺方選中的!這丫頭,還是不懂啊!
“如果你做不到,我們的合同就按三級來算。”馬總的笑慈愛不少,覺得他基本沒出力,就爲公司省錢了。
“可以。”
“還有嗎?”
“接下來的三個月時間,我如果各項數據還能再翻番,我的合同也還得再修改。你們得在二級合同基礎上再讓一成的分成和雙倍股份紅利給我。”
再加一次後,這個分成和條款基本已經比對上了一級藝人。
太誇張了。
但無所謂。
馬總應了。
因爲這不可能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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