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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七章 修改秦律(2 / 2)

……

在送走齐国大司马之后,咸阳城再次陷入平静中。

不过短暂的平静很快就被打破,因为在接下来的朝会上,秦王政宣布了一个新的命令。

“秦律有言:非史子也,母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然今日秦已并五国,据诸侯之地而治之,地大城众而吏寡,致使寡人之政令难以传达于山东之土,政令不通,岂是强国之理。”

“是故当循商君所言: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今少上造赵佗建言,得爵者之子弟亦可入学室,以增秦吏之数,分派山东之地,以宣扬寡人之威德,颁行秦国之律法。寡人曰:可。”

“爵位簪鸟以上者,母论是否为令、史,其子弟皆可入学室。待学成考核之后,便可为各地文法之吏,以固秦土。”

随着秦王政将修订好的律法颁布出来,秦国朝堂上并未引起大的波澜。

众多公卿大臣早就有所耳闻,心中已有准备,此刻皆是俯首应命,并无一人反对。

赵佗眼见此景,心中暗暗松了口气。

这是他对于秦律的第一次试探,如今眼见朝堂上无人提出异议,顿时心头大定。

只要开了这个头,日后若是再想要对秦法有所增益,那就要更容易一点了。

“不过不能掉以轻心。自古变法,反对者皆是因为新的法律侵犯了他们的利益,故而才会群起而抵制。若是新法对其无害,除非食古不化之徒,否则直言反对者终是少数。”

对赵佗来说,他之所以选择从“入学室资格”这条律法下手,除了确实强国利民,有助于巩固秦国对诸侯故地的统治外,也是因为此条律法的更改并不会影响到众多公卿大臣的利益。

在秦国,官吏的选拔制度,除了征辟、举荐、军功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便是保子。

父辈为官吏,其子弟便可享受父辈恩泽,走上入仕这条路。

李信、李由、蒙恬等高官子弟,成年之后,被选入秦宫为郎便是走的这条路。

而学室,其实也是保子制度的一种,不过是针对于令、史等基层公务员的一种特权,其子弟能入“弟子籍”,学成之后出任文法吏,走上仕途。

所以赵佗提出增加有爵者子弟进入学室的资格,扩充了底层官吏的选拔范围,但对上层的公卿重臣并无影响。

两者,并不在一条赛道上。

而且这些新培养出来的学室子弟,多半都是要派往关外的诸侯故地去做基层文法吏,这样一来,就更是没有利益冲突了。

再加上此条律法确实对国有益,又得大王支持,故而朝堂上一片附和之声。

除了朝堂上的公卿外,这一次的律法修订还考虑到会触动原本的令、史子弟的利益和特权,故而在具体的实施上又有一些更严密的规定。

比如学室子弟的招收并非无限制,而是根据所需官吏的数量加以名额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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