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初审重事实,二审重法理,二审着重于对法律条文的适用以及司法程序进行考量。
通常来说,巡回法庭对初审法院的同行还是挺尊重的,哪怕觉得判决不妥,也很少直接推翻,而是使用诸如“证据不足”,“法条不适用”等为依据,将案子发回重审,这就是在婉转的表示“我不赞同你的判决,而且知道里面有花样,但给你个面子,你自己改判吧。”
而初审法院收到这种暗示后也心领神会,换一个法官来重新走个流程,推翻之前的判决,至此事情了结。
若是初审法官重审时头铁不服,那么上诉法院也会公事公办的来出具审判结果。
爱德华他们一面积极准备各种材料,一边关心着上诉法官名单的公布。
终于,出庭法官名单出来了。
由首席法官欧文·科尔曼主持该案审判。
另外两位是垂垂老矣约瑟夫·史密斯法官,换句话说是德高望重、经验丰富,他来自康涅狄格州。
以及弗里德里克·范·派尔特·布赖恩法官,一位暂时代理上诉法院职务的纽约地区法院法官。
名单一出来,大家齐齐赶到耶鲁大法学院图书馆,通读由三位法官和他们的同事共同裁决的所有与本案有关的判例。
上诉辩诉的麻烦之处在于,因为完全是法律审,所以很容易引起法官和律师在法学层面的冲突。
比如双方对某判例中一个问题的诠注进行深入探讨进而是争论最后演变成律师与法官个人间的对立冲突。
这种冲突就好像是武侠小说中的门派之间,要么没有,要么就是大闹。
大家研究了科尔曼法官主持下的上诉法庭判例,感到信心大增。
这确实是一个法学素养深厚的法官,法学思想理性实际,但也并非没有原则,总之是个非常理想的人选,至少在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上都是如此。
但也有问题,主要是作为犹太人,在处理自己的同族时的案子时,往往过于重拳出击,唯恐沾上偏袒之嫌。
伯特·维茨莱本就是担心他在牵涉到全世界最臭名昭著的犹太人恐怖组织的审判中会有这种考虑:不管三七二十一往严里判,好证明自己是个爱国者。
这倒是并非是多余的担心,法官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七情六欲,纯粹的没有感情的司法机器,只存在于幻想小说中。
爱德华也希望主持审判的法官由非犹太裔人组成,这样他更容易放开手脚对付该案的敏感部分,专心致志地考虑其中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
而不是现在这样,政府出于甩锅考虑,直接让三个犹太人来判这个案子,又是一个全犹太法庭,这让临时加盟的卡马西平显得非常不适应。
“这个案子是我接手过的最奇怪的案子,每次出庭,我都觉得自己像坐在星巴克里喝意式浓咖啡……”
通过对于过往判例的通读,爱德华们对科尔曼法官的了解又有了进一步的加深,他不是那种听凭政府驾驭的人。
政治敏感度不高,经常当庭无情地鞭笞联邦检察官,让后者下不来台。
当然也同样惩戒辩护律师们,尤其讨厌那些工作敷衍的律师,一旦被他发现律师案头工作做得粗糙,那接下来的态度就会变得极其刁钻刻薄
但他很明显听随即得进律师有理有节的上诉辩述,他也随时可能—至少是偶然地准备不追究明显有罪的罪犯,以此来维护宪法原则。
这让爱德华非常欣喜,也就是说科尔曼法官在碰到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相互冲突的时候,通常会偏向于侧重实质正义,哪怕这样会造成判决不公。
这对谢尔顿来说是个非常好的消息,毕竟他受到的窃听是完全非法的,之后遭受到的恐吓欺诈等等也完全有悖于司法精神。
心里有了底,卡马西平开始准备口头辩诉,胜败在此一举。
口头辩诉是律师在上诉过程中与法官仅有的一次直接接触,是了解他们究竟如何考虑此案并回答他们疑问的唯一机会。
一开始他并不想出头,但伯特·维茨莱本和巴里·斯洛特尼克都被他的庭辩才能所折服,一致要求可怜的卡马西平再一次“坐到星巴克里喝意式浓咖啡”。
后者也只能哭笑不得的答应下来。
好律师也渴望与好法官交手,如果能通过自己的学识与口才说服对方,不但能获得大笔佣金,对自己的法学素养也是提高。
高手永远渴望与高手公平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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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鞠躬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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