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先生面对自己的顶头上司毫不手软。
托马斯虽然是联邦检察署派到南方去的,但和罗伯特·伯克一样都是由总统阁下认命,都是同一党派的,任期四年,这个时候就要各为其主了。
如果他和罗伯特·伯克还有总检察长一个鼻孔出气的话,那么他在田纳西的工作根本无法正常开展。
这也是米国州权与联邦权相互博弈的战场之一。
面对罗伯特·伯克对于肯塔基影院放映《深喉》案的公开成熟,托马斯·特尔立立刻针锋相对的发表谈话,语气恶毒,言之凿凿的指控道“他(罗伯特·伯克)无情又迂腐,仅仅依靠乔治敦小圈子的鸡尾酒会小圈子以及纽黑文和剑桥(哈佛所在地)的教授专用酒吧里,大家对法律的高谈阔论来判断案情。”
显然这是在扇动红脖子们对于知识精英阶层的不满。
与此同时主持审理此案的哈里·威尔福德法官也开始跳了起来。
他表示“他大受震撼”。
爱德华则觉得,显然法官大人还漏了句“我虽然看不懂”。
托马斯·特尔立检察长和威尔福德法官都是法律内行人,他们对事态的发展预盼是相当专业的。
原本依靠南方浓厚的保守氛围将哈里·雷姆斯传唤到第六巡回法庭进行审判,可以说是胜券在握。
哪怕哈里不服向高院提起上诉,那也不是大问题,毕竟高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是有限的,哈里·雷姆斯的案子和之前的《我好奇》案,《米勒》案高度相关,通常高院不大会接受,因为如果判决类似,那么等于是虚耗人工,边际效用很小。
如果推翻之前的两个判决,不是不行,短时间内自打耳光挺光彩,大法官们都是要脸面的啊!
勇于更新勇于推翻自己是固然是美德,但太美了也让人吃不消。
……
公诉人和法官穿一条裤子不是问题,因为这隐藏在桌面下,普通人看不到,而看得到的人,则被屏蔽在第六巡回法庭之外,他们可以放心大胆的折腾哈里·雷姆斯。
爱德华的出现,等于掀掉了桌子,让他们相互叠加形态暴露在全国大众面前,对于最高法院和联邦行政机构来说,看不到的事情可以眼开眼闭,但既然大白于天下了,那么他们怎么都得管管……
眼看形式逆转,在托马斯·特尔立放完炮后,威尔福德还觉得不够。
于是这位智商和拉里·帕里不相上下的法官大人,做了一桩惊天动地的举动。
他直接给最高法院的文书处写了封信,信中对肯塔基影院播放《深喉》案表示严重关切,并且还附上了一份长达60页的陈述,要求最高法院驳回联邦副总检察长的观点-显然此案和哈里·雷姆斯案有相当大的联系。
当然这个举动是悄悄进行的,避开了所有公众的目光,毕竟这是史无前例的行为。
在合众国的司法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巡回法庭的法官用这种方式和大法官们进行沟通。
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
在案件审理终结前,法官不能公开对未决案件发表看法,以避免影响公众判断。
威尔福德以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
可他也不想想,联邦最高法院是什么地方?
里面充斥着耶鲁哈佛或者其它精英法学院的毕业生,其中不乏副总检察长以及露丝伯格的学生。
很快爱德华知道了这件事情。
幸好,联邦高院收到信件是在周五下午,爱德华连忙请求文书处的学长们暂缓把信件呈交上去。
小小的请求当然可以得到满足,按照高院的内部规矩,收到信件后有三天的整理登记时间。
与此同时,他立刻飞奔华盛顿副总检察长办公室取得联系,办公室文员都是一水的耶鲁学生,对爱德华这个小师弟的名字早有耳闻,既然都是一个门派的,说话自然省力不少。
彼此不再打官腔,纷纷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从行政流程和法律框架两头,将这封史无前例的信件斥之为“荒谬”。
随即,副总检察长助理,爱德华的大师兄亲自起草了一份动议,在罗伯特·伯克签字后,公开行文给最高法院,建议后者立刻驳回这封群众来信和附件中的陈述。
周一早晨,九个大法官都收到了动议,老东西们性格古怪,但对于法理都是熟得不能再熟的人。
人老成精,一眼看穿,整件事情背后的来龙去脉。
老东西立刻达成一致,对于威尔福德法官寄来的信-不拆,立刻原路退回!
并且以联邦最高法院的名义发表声明,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可以被接受的,其严重违反了法官应该遵循的操守。
言辞颇为严厉,大有若是不服,就打到你服为止的气概。
威尔福德法官头再铁,也不敢在这种己方明显理亏的事情上和大法官较劲,实际上他本人不赞同写信,可拉里·帕里在他面前哭得梨花带雨,反复陈述厉害关系-如果不写这封信,那么哪怕威尔福德法官判哈里·雷姆斯有罪,后者可以立刻向高院提起上诉。
由于罗伯特·伯克在肯塔基《深喉》案中的力挺,肯塔基案会成为一个新的判例,那时候哈里·雷姆斯完全可以主张以此判例来为自己辩护,孟菲斯方面将一败涂地,眼下只有赶紧说服大法官们才是正道,甚至这份60页的陈述状都是拉里·帕里一字一句亲笔所写。
……
爱德华在最高法院文书处的眼线第一时间告诉了他接过,他也不含糊立刻打电话给华莱士“喂喂,大新闻啊,大新闻来了啊!”
当然梅根那儿也没有忘记。
就这样,孟菲斯方面的所有努力都白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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