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宜城皱了皱眉头,谭振华第一次跟他见面的时候就暗示了他手上的材料来自于某个不能明说的渠道,不过这与要求的时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吗?还有他刚才说的“相当紧迫的事情”又会是什么?
他疑惑地望向谭振华。
谭振华解释道:“按照我们现在了解的情况,我们推测倭国住友特殊金属株式会社再有一年多的时间,也就是大约在1983年年中左右就能完成“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的各项基础研究,包括成份和制备方法。郭老您是喝过洋墨水的人,又经常接触国外的各种资料,一定听说过“专利”这个词吧?”
在谭振华前世的历史当中,华夏与倭国之间,关于“钕铁硼”的专利纠纷一直持续了二十多年,且华夏一直处于下风,或者说不好听点就是一败再败。
但事实上,按原先的历史进程,即便没有谭振华参与,华夏对“钕铁硼”的研究也几乎与倭国同步,取得的部分成果甚至远远超过了住友金属。
然并卵,华夏的这些成果,在转化为最终产品的时候,但凡牵涉到出口的,或者哪怕应用到了国内某个其他产品上再间接出口的,都必须向住友金属缴纳高昂的专利授权费用。
这件事,简直就是华夏专利发展历史上永远抹不去的一块大伤疤。
事件的经过也很简单。
1983年7月,住友金属在成功制备出“钕铁硼”材料后,就象国际专利机构申请进行了专利注册。
但是,它不仅仅注册了已经取得的成果,住友金属及其后来收购住友金属的日立金属利用其对国际专利法规的熟悉以及华夏当时对专利的忽视,将已经实现的成份以及将来可能实现的成份全部注册了核心专利,并且围绕核心专利注册了相当多的外围制备工艺专利。
这还不算,更为恶劣的是,他们还派人以“技术交流”的名义到华夏的相关企业探听华夏的制备方法,利用当时华夏技术人员普遍存在的保密意识差的特点,将打探到的制备工艺也注册成自己的专利,从而形成了其在“钕铁硼”方面的专利垄断。
随后,他们向大量的材料应用下游企业进行施压,警告其不得采用没有他们专利授权的华夏产品,大多数的下游企业不愿意陷入漫长且耗费精力和资金的专利纠纷之中,于是只能选择有授权的产品,这导致华夏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打不开“钕铁硼”的国际高端应用市场。
如此一来,相当多的华夏企业为了市场只好选择了妥协,让住友金属及后来的日立金属收取到了高额的专利费用。
这一纠纷,因此成为了华夏专利方面教育的经典教训案例。
郭教授闻言心中一凛,急忙问道:“振华,你的意思,是那个倭国的什么公司,再有个年把时间就能出成果,并且正式申请国际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