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体,这并不是在战场上的词语,也不是在梦魇乐园游戏中的专属词语。
捡尸体,指的是,在许多酒吧中,一些喝得烂醉了的女人,倒在酒吧里或街道上,醉得如同尸体一样不省人事,一些不怀好意的男人,会将醉酒的女人带回家伙旅馆发生关系。
捡尸体是一种违法且非常不道德的行为。
于博书从来不去酒吧,即便在公司时,有同时,甚至上司邀请,他也不会去酒吧,作为一个宅男,他讨厌那种人太多,而且太嘈杂的环境,即便有朋友同事请他喝酒,也不过是在小饭馆里,要上两瓶啤酒,一人一瓶,喝完就算了的程度。
他对自己的酒量十分清楚,因为平常不喜欢喝酒,所以酒量非常差,白酒也许三两,就会让他晕头转向,只能扶墙走了,再多,他就成尸体了。
去酒吧里喝酒,谁都难免因为环境的影响而喝多的,如果自己去酒吧喝多了变成尸体,那就糟糕透顶了,毕竟酒吧里非常复杂,谁也不知道变成尸体后会不会被人捡走,也不会知道捡走自己的,是男人还是女人。
在从梦魇乐园回来后,好好的休息了一天,虽然想通了一些事情后,心情轻松了许多,但于博书并没有再次回到梦魇乐园,他并非不想与白甜甜一起,只是,在周六时,白甜甜就会来了,他想在这几天里,难得的好好渡过自己仅剩的单身日子。
在白甜甜租的梦魇乐园的房子里时,他就发现,因为单身太久,他有些不适应和人同居一屋之内了。
他并没有总在家呆着,宅多了,偶尔也会出门转转,至少去超市买点零食和饮料,以及补充点家里的生活用品。
当他从超市提着有五公斤左右的袋子,走在回答的路上时,他遇到了一个趴在地上一动不动,如同尸体般的女人。
大冷天的,那女人居然还穿着裙子,腿上是单薄的黑色丝袜,这简直就是找死的穿着。
在梦魇乐园中,不知道见过多少的尸体的于博书,自然不会害怕一具尸体,他自己都杀过不少人了,如果有军人或有经验的警察,一定能在遇到他时,从他身上察觉到那种杀过人的特有的感觉,这也是他不喜欢出门太多的原因,毕竟梦魇乐园的事情,就算说出来也没人会相信,但自己怎么杀人的,自然也无法说清了。
作为具有公德心的人,他赶紧提着自己买的东西,小跑向那个趴着不动的女人身边。
刚接近那女人,一股浓烈的酒精味,就熏得不喜欢喝酒的于博书忍不住向后仰了。
一般而言,喝过酒的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身上散发的酒味透过皮肤传出时,会因为身体中的杂质,和经过肠道细菌的加工,散发出来的酒精味中,会有一股难以言喻的臭味,这比单纯的酒精味还要臭,这也是为什么喝醉酒的人会让人讨厌的一个原因。
但这个一动不动的女人不同,酒精味中,居然有股淡淡的香味,虽然酒精味对于博书来说十分刺鼻,但那股香味,却让他没有因此后退几步避开酒气。
这是一具‘尸体’,从酒吧中出来的‘尸体’,依据这个女人是身上的酒气的浓度,估计从酒吧出来,还不久就趴在这了。
他强屏住呼吸,伸手试探了一下,这具‘尸体’还有呼吸,因为酒精给予身体的热量,让她没有因为单薄的穿着而在这寒冷得接近了零度的气温下被立刻冻死,但等酒精的热量消耗许多后,她的下场,还是会被冻死的。
因为气温很低,所以出门的人相对而言很少,这具‘尸体’所在的位置又有些偏,如果不是自己出门买东西,估计她就死在这了。
虽然没有看到脸,但因为衣装单薄的原因,于博书可以看到,这个‘尸体’的身材很好,一米七的个子,黑色的长发,纤细的腰围,一双套着黑丝袜的长腿,十分诱人,是许多喜欢捡尸体的男人都会忍不住的类型,只要脸不是太丑,一般来说,在没有冻死前,甚至是刚出酒吧时,恐怕就会被人捡走了。
但于博书不同,自认为道德高尚的人的他,讨厌喝酒过度,特别是在酒吧这种环境复杂的地方,还喝酒过度,没有警戒心的女人。
他也不会去捡尸体,毕竟白甜甜很可爱很漂亮,变成猫娘后,也很性感,有这样的女朋友,他不需要去捡尸体。
确认‘尸体’还没死,于博书当机立断的打了报警电话,请警察过来,否则这个女人就会被冻死在这了。
在确认了警察到来的时间内,不足以让这个女人冻死后,他抬腿就准备回家了,他可不想和这种酒鬼有什么牵扯,更不想被警察询问,如果警察中,有经验老道的人,看到他后,察觉他杀过人,那他就麻烦了,他只是想做个普通的小市民而已,不想惹麻烦,在梦魇乐园中遇到麻烦,他还能逃回地球上,可如果地球上遇到麻烦,他还能逃到哪呢?
没走两步,他就走不动了,因为他的左腿被一双纤细的双手给缠住了,缠得很紧。
白甜甜虽然身材娇小,但在变成猫娘以前并不瘦,手臂上还是有些肉的,但此刻缠住他左脚的这双手,却纤细得没什么肉,十分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