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同情,那怎么办呢?杀妻?太冒险了,幸好英国有一个典妻制度,把妻子给卖了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在离婚制度确定之前,卖妻是丈夫与妻子脱离关系的一种手段,有些情况下表面上是公开拍卖,实际上买主是事先安排好的女方的情夫,这样就能规避高昂的诉讼费用了。
还有买主是女方的兄弟、母亲甚至姐夫,不过这适合农民,中产阶级还是要体面的,为了不暴露隐私家丑,协议分居越来越普遍。
离婚意味着女方会失去孩子,她还担心继母会虐待她的孩子,她不会同意离婚,另一边是追着男方尽快完成结婚手续的外国妻子,她手里还有男方贪污、走私的证据。这种情况成为公司教育驻外员工的“教训”,不要和“当地人”走太近。荷兰东印度公司还出了一出离婚剧,名叫《苦涩的结合》,讲述的是17世纪在荷属殖民地,一个女人如何同窥伺自己财产的冒险家丈夫抗争的故事,克妮莉娅·凡·尼恩鲁德为了捍卫自己的财产权进行了长达十五年的拉锯战。
你以为就此为止了么?不,还有孩子的继承权问题。波莫纳以前碰到过一个名叫艾瑞斯的年轻人,他的父亲爱上了扎比尼夫人,他只给了艾瑞斯和他的母亲一栋别墅和少得可怜的生活费,其余的都给了扎比尼夫人。
后来他死了,布雷斯扎比尼将来会继承属于艾瑞斯的一切,为了复仇,艾瑞斯加入了新的纯血组织,他要把布雷斯派到……一个她不记得名字的地方,据说那里的魁地奇很厉害。
这就是家族会议存在的意义,男方可是还有兄弟和叔伯,女方可以指定他们为孩子的监护人,被召集的血亲、姻亲或朋友都要亲自出席,他们要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进行活动。除非监护人有公职、军役或六十五岁以上、身患重病才可以拒绝。
当夫妻双方在前婚中生有子女而再婚时,仅以相当于婚生子女中应得财产最少者所得的分量赠与新配偶,且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赠与不得超过其财产的四分之一,这从一定程度让丈夫难以剥夺初婚子女的继承权,以偏袒再婚妻子。
佩蒂尔姐妹都在大英博物馆工作,那些麻瓜从世界各地劫掠的古董不少带着诅咒。以这个时代男人对印度的“兴趣”,帕德玛会很危险,即使她是个女巫。
这个时代虽然不像中世纪那样猎巫猖獗,但是却远没有禁绝,约瑟夫二世改革中包括删除巫术指控,起因是一个瑞士女仆案。男主人为了掩盖自己不名誉的行为制造了司法谋杀,导致了更大的不名誉,当时那个名叫葛尔勒迪的女仆已经40岁了。
也幸好帕德玛好像没那么没有戒心,她并没有告诉眼前这个陌生的女人她是怎么从英国到比利时的。
当然,也有可能她不知道,谁让她是“爱冒险的”格兰芬多。
就在她犹豫不决的那么会儿时间,波拿巴气势汹汹得出现了,他看了眼“大变活人”的帕德玛,又看了眼乔治安娜,好像在等她的解释。
为什么这些箱子里没有藏着个游走球,然后一下子击中她的脑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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