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娜曾经说过,纽特曾经把她比喻成如尼纹蛇中间那个头。
纽特认为中间那个头代表的是远见,不过也并不总是如此。中间那个脑袋有时别称梦游者,它与其说是保持中立不如说是在梦游。如尼文蛇可能会一连好几天待在一个地方一动不动,沉湎在辉煌灿烂的憧憬和幻想之中。
蒂娜是在和纽特结婚后才知道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对神奇动物那么在行,继将蒂娜的眼睛比喻成火蜥蜴眼睛后他又把喜欢的女孩子比喻成梦游者,真是难以想象为什么纽特那样的“呆子”也能结婚。
雅各布就正常多了,虽然他是个麻瓜,但是在被莫特拉鼠咬过后也变得不正常了。
在蒂娜的家里,雅各布见到了奎妮。
和斯莱特林约会最大的好处就是他们永远会把自己打扮得很妥当,即使是西弗勒斯这种不喜好打扮的人也绝不会在家里不修边幅,像费农一样只穿着内衣,挺着大肚子在客厅里走来走去。
他就算脸不怎么好看,身材却是很好的,雅各布要长相没长相,要身材没身材,也不知道奎妮看上了他什么。
根据国际保密法,麻瓜和巫师是不能结婚的,《十二铜表法》第十一表规定“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这条法律仅仅四年之后就被废除了,改成生来自由人与解放自由人不得通婚。
平民的女性还好说,女性一般都比较被动,等着被男人挑走,男性为了争取能和贵族女人结婚的权力是会拼命的。
权力、金钱、女人是促使男人奋斗的动力。
法律就像是一道无形的锁链,约束住人心里的猛兽,让人注意自己的言行。
不论一个男人看到一个女人有多喜欢,他都不能对她用武力的方式逼迫她。
如果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么社会秩序就会乱套。每个人从出生那日起就带着不同款式的枷锁,有的镶金了,有的是铁做的,根本没有什么生来自由的人,麻瓜政府经常用自由、民主来欺骗“选民”,绝大多数接受公立学校教育的普通人都相信少数服从多数,很少有人听过多数派暴政。
如果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无限暴力化也是危险的,政客会利用民众对其的多数支持,制造自己的强势话语权。布鲁诺在鲜花广场被烧死,教廷就占据了民众对他的多数支持,否定日心说,坚称地心说,但事实又是如何呢?
在那个用蜡做的翅膀的故事里,也人为删除了一段话,不能飞得太低,飞太低的话会被海水弄湿翅膀,一样会飞不起来,赫敏格兰杰就是典型被西式“民主”给洗脑的人,她以为给家养小精灵自由就是解放了它们。
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是罗马早期共和国的主要矛盾,法律解释权完全掌握在贵族手里,法官利用这个权利为贵族谋利益,霸占公有土地,侵吞公共财产,平民身份是自由的,可以有财产,从事手工业和商业活动。然而他们不能享有公民权,不能参加库里亚会议和其他一切公共事务,不能与贵族通婚,不能使用公有地,不能参与对国家公有地和战利品的分配及使用,却要负担连年对外战争所需要的兵役和捐税。
相传公元前494年,正当贵族同沃尔斯奇人、埃魁人进行战争,需要平民服役时,平民却相继离开罗马,聚集在距罗马不远的圣山,宣布将建立新都。
没错,那些“贱民”就是在外族入侵的时候不顾“大局”出走了,这个国家维护的是贵族的利益,法律也是维护了他们的特权,平民什么好处都没有,凭什么要保护它?贵族老爷们请自己拿起刀剑驾驶战车守护罗马吧。
没有兵,打什么仗?贵族们只得改变强硬态度,承认平民所选的平民保民官。保民官原为二人,后增至十人。保民官由平民会议选举,他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凯撒就是保民官,职责是保护平民不受贵族高级官吏势力横征暴敛的侵犯。
当时的罗马法是习惯法,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十二铜表法是把保民官和贵族商谈后的法律条款刻在铜表上的“成文法”,是罗马法的第一部法律,和后来大陆法系有亲缘关系。
从面对如尼纹蛇的巫师左手起第一个脑袋是策划者,它决定如尼纹蛇应该去哪儿以及下一步应该做什么。
右边的脑袋是一个批评家,会连续不断地发出急躁的嘶嘶声,对左边和中间的脑袋作出的努力进行评价。
古代中国有“言官”这个职位,他的作用就像是右边的脑袋,对负责决策的左边脑袋和中间的脑袋作评价,满清的时候它失去了作用。在清代以前,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尽管也是高高在上,但他们都受到了官员们或多或少的限制。唐代就有魏征直言李世民,写下了谏太宗十思书这种文章,明代更是有海瑞抬棺谏嘉庆的壮举。但是到了清代,这种现象就没有了,清朝对明朝监察机构的重大改变是科道合一,将原来独立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此后只有一个统一的监察系统。这一改革主要也是为了加强集权,保证监察机构集中力量完成皇帝交办的任务,在雍正的强硬手段下,这个传统监察制度的根本性改变,事实上是一个极大的倒退。
清代以前的皇权,至少在书面的制度是存在制约的,到了清朝则成为完全不受任何约束的集权,除了虚无缥缈的“天”之外,再也没有任何人能够管得了“天子”了。
十二铜表法基本上仍是按旧有习惯法制定,还是维护贵族奴隶主的利益,但它对奴隶主私有制、家长制、继承、债务和刑法、诉讼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规定,限制了贵族法官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的权力。
满清害了中国一下子倒退了两千多年,还不如秦始皇统一六国前的秦朝。
秦朝是法家,法家和儒家最大的区别不在法,而在心与迹。
汉朝董仲舒春秋断狱是按照动机来进行判决的,如果说一个人的动机是好的,哪怕他杀人犯了法一样是可以原谅的,这种行为被称为“大义灭亲”。斯嘉丽将木材卖给北方人的行为,类似于中国人将建筑材料卖给外国侵略者,可以说是“汉奸行为”,自己的孩子是“汉奸”,父亲杀了他就算是“大义灭亲”,这是起源于“尊王攘夷”思想,秦始皇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思想上的统一还是仰赖北击匈奴,在面对共同的敌人时,所有人都放下成见,一致对外,“外敌”能加强内部团结。
孔子学院有句话,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道;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
这句话的意思或许是一个人有邪恶的想法,只要他不付诸实施,那么在法律上他是不犯法的,法家以法治国是要讲证据的,没有证据,就算有证据,类似马尔福一样将自己的指纹遍布犯罪的魔杖,还有“疑罪从无”这个原则在,他一样可以重获自由。
英美麻瓜法律用的是普通法,指最早在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
唐律立法则是用的“礼”和“法”结合,礼贯穿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譬如《名例律》“八议”是《周礼·秋官·小司寇》“八辟”的照搬。
周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可减免刑罚:
一曰议亲,皇亲国戚之辟;
二曰议故,皇帝的故交旧友之辟;
三曰议贤,有德行的人之辟;
四曰议能,有大才能的人之辟;
五曰议功,有功勋的人之辟;
六曰议贵,高官显贵之辟;
七曰议勤,为国服务特别勤劳的人之辟;
八曰议宾,前朝皇帝子孙之辟。
这条法律到了清代还在使用,安乐公主属于皇亲国戚,她是韦皇后的女儿,中宗皇帝对她宠爱有加,不过带头犯法卖官鬻爵的也是她,唐朝均田制瓦解也是贵族阶级首先带头。
16世纪英国的地主纷纷把自己的土地和公共的土地用篱笆圈起来放牧羊群,并强行圈占农民的土地。农民丧失了赖以养家活口的土地,扶老携幼,向着陌生的地方去流浪。
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了生活只好进工厂工作,在中国地主将农民的土地兼并后又把土地租给农民,“庄户”是最容易出现农民起义的。他们普遍是佃农组成,地主可以随意处置他们的人身和财产,乃至家人,比如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债务债权关系,黄世仁要用喜儿来抵债,这是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剥夺了一个人的自由择偶权,比恶法亦法更可怕的是恶德亦德。
在是非观念颠倒的人眼里,女人和牲口一样都是可以换钱的。
秦国商鞅变法,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身为太子的秦惠文王和普通百姓一样要被法律制约,这是秦国快速变强并让变法普及的原因之一。
罗德里戈波吉亚教皇曾经说过,真正的贵族不会讨论市民道德问题,开始关心市民道德问题,就是贵族没落之日。
秦国的法治在楚国推广不下去,其实在之前吴起变法的时候就已经可以看出了,楚国贵族不服礼教,也不服法治,楚人信巫鬼,皇帝祭天仪式也算是祭祀活动之一,儒家没有让皇帝懂“礼”,反倒是成为统治工具,将“八辟”制度成为法律,划分出特权阶级,然后法官遇上“八辟”需要特殊化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