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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6日,劳资双方终于达成初步协议,持续了149天的漫长NBA停摆结束。ESPN记者马克·斯坦恩曝光了球员工会执行董事比利·亨特发给球员们的新协议备忘录,在新协议中,联盟将会针对那些处于新秀合同中的年轻球员设置一个“罗斯条款”,以奖励那些表现出色的球员。
罗斯条款的规定是这样的:1、在新秀合同期内拿过常规赛MVP;2、在新秀合同期间两次入选最佳阵容(一二三阵都可以);3、在新秀合同期内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
以上的3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触发“罗斯条款”。当然,这里都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在新秀合同期内”。
如果不设定这个一个前提条件,那么在整个NBA,满足这个条款的球员还是不少的。可是设置这么一个条件,目前整个NBA,满足这个条件的,只有德里克·罗斯一人。
这也是为什么这个条款以罗斯的名字命名了。
谢开并不满足罗斯条款,他没有拿过常规赛MVP,没有在全明星赛中首发出战过,入选最佳阵容也只有一次。
但并不是说他就完全没有机会触发这个条款了,因为他的新秀合同还有1年。理论上他是有希望完成这3项条件中的1-2项的。
全明星那个已经没希望了,下赛季拿常规赛MVP貌似也有些不大实际,而入选最佳阵容,只要谢开不出现什么大的伤病,球队战绩不要太辣鸡,以他目前的实力,还是非常有希望的。
毕竟,常规赛MVP一个赛季只有一个,而最佳阵容的席位,就算单单只算后卫,也有6个名额呢!
因为罗斯条款的出现,所以让谢开方与灰熊方关于他的提前续约谈判变得更加复杂。如果提前续约,倘若谢开新赛季再次入选最佳阵容,触发罗斯条款的话,那么就算同样是顶薪,之间也有很大的差距。
假如按照旧版劳资协议,谢开以顶薪跟灰熊队续约的话,他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450万美元的大合同;但在罗斯条款下,他就可以得到一份起薪为1740万美元的大合同。
都是顶薪的话,无罗斯条款,谢开的合同可以是5年8000万美元,而有罗斯条款,他的合同可以达到惊人的5年9400万美元。
按照合同逐年递增的设置的话,谢开在有罗斯条款的情况下,最后一年的薪资可以达到2000万+的水平!
要知道,魔兽、CP3、德隆这些比谢开进入NBA还早的顶级球星接下来的合同起薪也不过是这个价位。
当然,灰熊队自然是不愿意让谢开拿到罗斯条款下的大合同,倒不是他们不重视他,而是这么一来的话,球队的薪金压力将会非常大。
在一支球队的薪金超过工资帽的话,多100万美元,都会让管理层有些压力。并不是每个球队的老板都愿意为了争冠而去支付高额的奢侈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