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辛(1 / 1)

(一六三九——一六九九),法国古典主义时期的大剧作家,在戏剧史中应该占据一个很大的篇幅。但对于戏剧学,他却只是因为给自己的剧本写序言,才稍有涉足。

他是一个财务官员的儿子,自幼成为孤儿,但在外祖母抚养下受到良好教育。他最早的作品是一首祝贺路易十四婚姻的颂诗,受到赞赏,一六六七年以悲剧《安德洛玛克》成名剧坛,此后又写了《费德尔》、《布里塔尼居斯》、《爱丝苔尔》、《阿塔莉》等剧本。自从一六七七年被路易十四任命为史官后长期生活在国王近旁,多次随驾出征,任过国王侍臣和私人秘书,直到晚年才与国王疏远。他的剧作,历来被称为最地道的古典主义代表作。

拉辛一六六八年在给自己的剧作《安德洛玛克》写初序时指出,有人要求把古代英雄加以改造,成为完人的楷模,但我们不能改动戏剧法则,亚里士多德和贺拉斯都没有要我们把英雄写成完人,相反,要求我们把英雄写成站在两个极端之间的人。

拉辛一六七〇年在给自己的剧作《布里塔尼居斯》写初序时指出,未到剧终就让观众知道人物最后遭遇的剧本,不能算是完整的剧本。剧本应该严守简单的结构和剧情,依凭着发生在一天之内的行动,逐步向前发展而至结局,这个行动应该完全依靠人物的利害关系、感情和情绪来支撑。

拉辛一六七四年在给自己的剧作《贝雷尼斯》写序言时指出,简单,是古人最钦佩的法则。简单为的是达到舞台上的真实感,一味想堆砌大量的情节只是天才的贫乏。天才的剧作家要善于在结构简单的五幕剧中通过感情的力量、美丽的意境、宏伟的手法,使观众发生兴趣。戏剧的首要法则是给人愉快、使人感动,其他法则,仅仅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因此,一出能感动观众、使观众愉快的戏,不可能完全与法则相悖。

拉辛一六七七年在给自己的剧作《费德尔》写序言时指出,剧作家的剧本,和哲学家的学院一样,是真正的道德学校。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效法古人。

拉辛的这些意见看起来比较零碎一些,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两个特点:一是很忠实地宣传着古典主义的理论主张,二是这种宣传与自己丰富的创作实践联系在一起,显得切实中肯。

从他的论述中也很难发现类似于莫里哀和高乃依的勉强口气和矛盾心理,一切法则不仅天经地义,而且得心应手。

同时,我们也可发现拉辛与沙坡兰、布瓦洛、奥比纳克等人的重大区别,他的意见绝没有像他们的那些高论那样令人厌倦。拉辛尽力挖掘出了法则中的合理部分,使其不与艺术表现发生太大的矛盾,因此他的剧作堪称佳作,他的剧论也显得比较得体。那些理论家则以推行法则为主要职责,古典主义法则的专横不合理之处也就袒裼裸裎,要他们写剧本,很少有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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