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是截止咸丰十二年为止的光武新军所出;最高位的是做到兵部侍郎的朱洪章;其他如胡大毛、胡小毛兄弟、张运兰、林文察、程学启、潘鼎新等人;第二部分则是成立于咸丰十七年之后的天津、保定、黄埔三地的武备学堂所出,如今也都是一省总兵的大员。
第三种就是如罗炳坤这样,全无出身,只是在绿营军中熬年头,混资历混上来的。虽然也是挂着提督军衔,但和前面两者,格格不入,很难进入到对方的圈子中去。
皇帝于这样的事情也是洞若观火,但军中这样的事情在所难免,即便是唐宗宋祖那样的英主也休想能够改变,而且,他也并不很在乎——朱洪章等所有这些人,都是自己登基之后一力捡拔而起,旁的事他不敢大言,对这些人,他有把握一道朱喻, 就足以让他们俯首听命的。
罗炳坤上任之后,从南到北巡查全岛,在给朝廷所上的一折一片中,详细记述了所闻所见的兵事恶劣的详情。汛兵擅离汛地、武器操作不熟、兵房上堡崩塌无人闻问、将佐素质参差不齐、只有副将、参将、游击各一员及都司二员在任稍久,其余非阵亡事故即参革治罪,或甫经调任,加上士兵多新配,新补,在久未操练的情况下,兵将不相习已成必然。
有鉴于此,罗炳坤提出5事作为提升营中战力的重点,分别是:无事收藏器械,以肃营规;演验军庄枪炮,以求可用;选择教师,学习技艺,以备临敌;增设噶榪兰营兵制,以资防守和移驻北路副将,以重形势。
除了他的奏折之外,还有新任分巡台湾道李鹤年也上奏折,痛陈台湾岛内官场积弊,说他们多系文儒,不习武事,诸将则把弓马技艺委诸弁兵,风云沙则交给舵工水手,自己只懂得巧结升官的丑陋行径。甚者,营兵在府治以开设‘公厅’的方式,私自划分势力范围,除了白昼劫夺财物,掳掠妇女外,还自营赌场、烟馆、娼寮、私曲等业务,地方官明知此事,但不敢过问,原因只有一个,怕这些人受到制裁之后造成哗变。
这两个人一登岸,就发现了这些弁兵毫无纪律造成的祸害:原来,郡城兵丁经常械斗抢夺百姓受其苦毒,早有积怨,在这两个新官上任之前,终于爆发开来:城市闭门罢市,城厢之内道路不通,台湾总兵叶绍春、道员仝卜年、知府史密称病告退,几乎是一副无政府状态了。
总算罗炳坤身边还带着三营战力,他们在战斗经验上或者不及山东、河南、两湖等省的军中袍泽,但用来对付台岛内的这些人,还是不会成很大问题的,到这一年的年底,罗炳坤大力整顿营伍初见成效。虽然还是有营兵霸占街坊民防,私设公厅等情事,不过在其他案件的改革上,已经稍见起色。
他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精简兵额一半以上,用省下来的经费捐项修理伙房;第二,加强查禁假冒衙门之棍徒,这些人在城门口肆意讹诈入城车辆,影响极坏,经过罗炳坤和李鹤年的打击,也很快销声匿迹了。
罗炳坤本来还提请朝廷,希望能够准许他整饬团练。因为团练终究属于乡兵性质,它可用于地方上的防卫,但因为训练、给饷等问题,还是能取代常设的营兵。罗炳坤提出把团练编为经制,但这件事在军机处打了回票,原因是练团丁常常有‘一呼百诺’的效果,很合乎抵御外敌时施行的策略——民心可用。
在这些革除弊政的条陈之外,皇帝又降旨,要严厉打击和追剿航行于澎台闽浙乃至往来琉球、日本航道上的中外走私贩子,对于这些人,不问走私货物多少,一经查获,不问属地、国籍,按照人数计算,超过10个人的,一律处死;少于这个数字的,一律发往黑龙江做苦役。而对于南洋海军和台湾所属海军中有人敢于徇私放纵的,不论是管带还是普通水手,一律处死!
上有朝廷的严刑峻法,下有李鹤年和罗炳坤的层层威逼,海军士兵不敢不尊,在海上的巡查也比往常认真了很多——这一次就逮的稻川垣等人,是近半年来所抓获的第十一批日本籍走私贩子了。总算他的船上的成员还不算很多,能够捡回一条性命,其他十艘船上的走私贩子,其中有六艘上的成员超过10人,都给押解到福州府城,呜嘟嘟几声号筒吹响,一刀斩讫,就这样稀里糊涂的做了异乡之鬼。
消息传到日本,引起本国人对清朝的极大不满!从咸丰八年中国和英法两国各自签署的《北京条约》起,中国人便收回了对外司法权,除外交使节受国际公法保护,有豁免权之外,其他各国的洋人在中国境内犯案,都要依照中国法律判决,等到日本和中国建立关系,这一条法规也因循下来的。
这本身并不能算错,但在日本人看来,只是为了走私,就要杀人,未免太过严苛了一点——只是走私,又不是杀人放火?中国人的这种做法,太粗暴,太野蛮了!而稻川垣及船员被押往黑龙江服五年苦役的判决,也再一次激起了日本国民的强烈不满!(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qidian.com)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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